父债子是否还谁说了算

2014-11-25 22:54:48 124
古话常说:父债子还,天经地义。但在现代法治社会,父债子是否还,还要依照法律规定。 万刚、万红、万宝是万军的子女,2012年万军向原告喀什某银行贷款20万元,并以其所有的房产做抵押;2013年8月万军因病去世,至贷款期限届满,此项贷款无法收回,向万刚、
  古话常说:“父债子还,天经地义”。但在现代法治社会,父债子是否还,还要依照法律规定。
  
  万刚、万红、万宝是万军的子女,2012年万军向原告喀什某银行贷款20万元,并以其所有的房产做抵押;2013年8月万军因病去世,至贷款期限届满,此项贷款无法收回,向万刚、万红、万宝催要无果,故原告以万刚、万红、万宝为被告诉至喀什市人民法院。
  
  三被告在答辩过程中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法院查明万军除抵押于银行用于贷款的一套房产外,再无其他遗产,现该房产尚在万军名下,亦未过户。三被告均同意用此套房产偿还银行的贷款,原、被告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了还款协议。
  
  法律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也就是说,依照法律规定,父债子还,再不是天经地义,而是看子女是否继承遗产,如果继承,也是在继承的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偿还债务,不足以偿还的,还要看子女的意见;如果放弃继承,则不负偿还的责任。(以上人物均为化名)
  
  (喀什市人民法院:丁开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