罂粟之美:莫要迷失青少年的灵魂

2015-06-03 16:08:37 138
中央电视台曾播放过一部反映我国禁毒的纪录片《中华之剑》,这是6月26日国际禁毒日的首部献礼大片。片子开头是一片姹紫嫣红、甚是美丽的罂粟花,早在六朝时,罂粟花被称作芙蓉花,但如此美丽的花朵它的果实却是每年要夺取几十万人生命的断肠草。在我国的吸毒
  中央电视台曾播放过一部反映我国禁毒的纪录片——《中华之剑》,这是“6月26日国际禁毒日”的首部献礼大片。片子开头是一片姹紫嫣红、甚是美丽的罂粟花,早在六朝时,罂粟花被称作芙蓉花,但如此美丽的花朵它的果实却是每年要夺取几十万人生命的断肠草。在我国的吸毒者中青少年竟占到了80%,毒品侵蚀了很多青少年的身心,迷失了他们的灵魂,确是杀人不见血的毒魔!
  
  现今社会青少年贩毒的案件也在增多,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也判决了多起青少年贩卖毒品的案件。
  
  2015年1月30日,唐某海通过昵称为“宝姐”的QQ号联系到19岁的黄某(其qq昵称“走投无路”)购买毒品氯胺酮(俗称“K粉”),黄某如约来到港口区某酒店门口将一包净重0.98克的毒品交给唐某海,得款人民币100元,交易完成后两人当场被公安民警抓获。黄某明知是毒品而贩卖给他人,其行为构成贩毒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处罚金4000元人民币。
  
  2013年1月29日,桂林某高校一名大三学生王某某,在防城港市港口区某网吧,将身上携带的一小包毒品贩卖给傅某,傅某向王某某支付了人民币50元,正当王某某欲骑车离开网吧时,被民警当场抓获,并从其身上搜出可疑毒品19小包,经鉴定,此可疑毒品为氯胺酮,约重7.25克。港口区法院依法审理此案,以贩卖毒品罪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2013年5月27日,防城港市公安局港口分局民警在港口区某宾馆将李某与求购毒品的黄某强当场抓获,同年5月26日,李某接到绰号为“甘叔”的男子的电话后将毒品送到港口区某KTV,并收取300元毒资。港口区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据悉,李某曾是一个乐观向上靠双手劳动的青年,却因父母离异、心理落差较大,致使走上犯罪的道路。
  
  港口区法院法官酌情对毒品犯罪的青少年量刑,法庭教育也是法官们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比较重视的环节。在教育的过程中,法官们会根据每个犯罪青少年的原因进行分析,犯罪当事人均表示会好好改造,也真心的盼望他们能早日以一个年轻人该有的精气神回归社会。
  
  罂粟的摄魂之美,只能给吸毒和贩毒的人带来身体甚至是灵魂上的重创。无论什么理由,都不要因为毒品放弃自己的宝贵的生命和温馨的家庭。
  
  不吸毒,不贩毒,向毒品说“不”!
  
  (董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