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他人提供虚假合同伪造部队印章获刑

2015-06-10 17:27:31 175
聪明反被聪明误。杨聪为协助他人办理营业执照,仿造一枚部队印章并虚构《军队房地产租赁合同》,被和静县人民法院于2015年3月20日依法判决其犯伪造武装部队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11年至2013年,杨聪与中国人民解放军某军区房地产管理局某
  “聪明反被聪明误。”杨聪为协助他人办理营业执照,仿造一枚部队印章并虚构《军队房地产租赁合同》,被和静县人民法院于2015年3月20日依法判决其犯伪造武装部队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11年至2013年,杨聪与中国人民解放军某军区房地产管理局某房地产管理处(以下简称军区房管处)签订《军队房地产租赁合同》租用某部队在和静县一处空地经营废品收购。2013年初,杨聪在未经军区房管处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在租赁空地上建造楼房一栋用于出租。后承租人王发、李财租赁该房屋用于个体经营,其二人为办理营业执照需要杨聪与军区房管处签订的2014年度《军队房地产租赁合同》,因杨聪尚未签订该合同书,其伪造一枚“中国人民解放军某军区某房地产管理处合同专用章”,并用该印章虚构2014年《军队房地产租赁合同》交于王发、李财用于办理营业执照2份。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聪为向他人提供虚假的合同书而伪造武装部队印章,其行为构成伪造武装部队印章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所犯之罪罪名成立,依法应予支持。被告人被抓获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系初犯,判处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适用缓刑。法院遂依法判决被告人杨聪犯伪造武装部队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任万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