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被依法判刑

2015-07-17 15:10:03 197
韬锐系韬千之子,陈围系韬千舅子,陈平系韬千外侄。2009年至2012年期间,陈平、陈围、韬千、韬锐等人通过编造谎言,利用承包工程、包办食堂搞连锁经营等方式将他人骗至贵州省遵义市参加早已存在的连锁经营。按照经营管理规定:本人交3800元(获得一套男式西
  韬锐系韬千之子,陈围系韬千舅子,陈平系韬千外侄。2009年至2012年期间,陈平、陈围、韬千、韬锐等人通过编造谎言,利用承包工程、包办食堂搞“连锁经营”等方式将他人骗至贵州省遵义市参加早已存在的“连锁经营”。按照经营管理规定:本人交3800元(获得一套男式西服、精品或一套女式西服、化妆品)可取得有产品的资格份,交3300元可取得无产品的资格份。每人最多只能买21份,要晋升级别只能靠发展下线。组织共分为五个级别:买1至2份的为业务员,3至9份的为业务组长,10至64份的为业务主任,65至599份的为业务经理,600份以上为高级业务员。获取资格的1份外每买1份可提成570元,买11份可提成7600元,买21份可提成19000元,级别越高提成就越多。以自己及自己线下人购买的份额作为晋升等级和赚取利润的依据。该组织的收入主要有直接提成、间接提成和销售补助三种,直接提成即本人加入该组织时购买的产品份额提成,间接提成即对自己发展的伞下人员购买份额进行提成。而加入该组织购买的产品并非全是真实产品,而是只有第一份是有象征意义上的一份产品,而其余购买的份额只是一个数字并无真实产品。
  
  期间,陈平、陈围、韬千、韬锐、陈惠(办案机关认为其犯罪情节轻微,对其作出不起诉处理)、李美(办案机关认为其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证据不足,遂未对其行追诉)积极发展下线(截至2012年,人数已达37人以上),陈平、陈围、韬千在该组织中级别为业务经理负责按照规章制度的规定管理人员;韬锐为业务主任负责教新人如何做,偶尔给新人讲经营理念、业务流程等。陈围借用其母唐定凤名义对组织进行实际管理,韬千借用其母孙选芬名义对组织进行实际管理。
  
  2014年4月3日陈围、韬千、陈平、韬锐在被办案机关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韬千、陈围、陈平、韬锐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购买商品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四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判决韬千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陈围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陈平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韬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李姜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