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了上门女婿没分得家产,心生不平不养父母

2015-08-03 15:51:37 170
俗话说:百善孝为先,养儿为防老。然而80周岁的李某和王某夫妻俩一纸诉状将其长子告上法庭,要求长子每年给付赡养费2400元。 案件缘由李某和王某夫妻俩共生育三子,长子于1981年上门做了高某家的上门女婿,其父母在分家的时候只将财产分给了次子和小儿子,现
  俗话说:“百善孝为先,养儿为防老”。然而80周岁的李某和王某夫妻俩一纸诉状将其长子告上法庭,要求长子每年给付赡养费2400元。
  
  案件缘由李某和王某夫妻俩共生育三子,长子于1981年上门做了高某家的上门女婿,其父母在分家的时候只将财产分给了次子和小儿子,现李某和王某夫妻两生活困难不能自理,为此,要求长子一同承担赡养义务。
  
  长子辩称,其已经上门做了别家的女婿,而且自己从未得到一分父母的财产,赡养应当由分得财产的另外两个弟弟负责。
  
  最终,法官在查明事实的情况下,做了长子的思想工作,愿意承担其父母的赡养费,每年给付其父母赡养费2400元。
  
  法官后语,赡养老人是中华人民的一项传统美德,在父母生活困难不能自理时,作为子女不能以任何借口不赡养老人。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也明确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为人父母给予了我们生命,把我们含辛茹苦养大成人付出了他们应付出的一切,我们就应尽自己所有的能力来回报父母,无论父母向着哪个孩子,那都是父母自己的选择。我们已经有能力照顾自己养活父母,为什么我们还要为那些没有温度的钱去抹黑自己的良心呢。
  
  (张立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