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承揽关系的事实认定及法律适用

2016-10-21 17:19:26 作者:法制与社会周刊 145
加工承揽关系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某项或几项工作,并向定作人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根据承揽人完成的工作成果按合同约定给付报酬的关系,即承揽人与定作人之间所形成的是一种平等主体间的合同关系。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
  加工承揽关系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某项或几项工作,并向定作人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根据承揽人完成的工作成果按合同约定给付报酬的关系,即承揽人与定作人之间所形成的是一种平等主体间的合同关系。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如,我们日常生活,家用电器损坏了拿到修理店进行修理、农村居民将房屋发包给施工队进行施工建盖等均可构成承揽法律关系。例如,高某某与某空调经销公司签订协议,双方约定空调经销公司出卖的空调机全部由高某某为用户进行安装,由经销公司按实际安装空调机台数每月一次计付报酬。空调经销公司与厂家进行结算后,再给高某某结算70%的费用,其余的30%费用,等用户反馈空调机无安装问题后再行支付。协议签订后,经销公司给高某某办理了一个上岗证,同时配发了服装。高某某在安装空调机过程中从高空坠落摔伤,高某某即以自己与经销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为由,要求经销公司赔偿其住院治疗所支付的医疗费用。经销公司以与高某某之间所形成的关系是承揽关系为由,拒绝支付医疗费用。本事故中,高某某与经销公司之间的协议是一个加工承揽法律关系。实体处理中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处理,即高某某在安装空调机过程中出现的损害应当由承揽人即高某某自行承担。
  
  在加工承揽法律关系中,承揽人要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成果,定作人根据承揽人完成的工作成果给付报酬。承揽人的工作具有独立性,其劳动成果必须具有一定的技术及劳动力付出。由于承揽人的工作具有独立性,所以应当为自己在工作中受到的伤害自行承担责任。如果存在因定作人的指示或命令有过失,致使承揽人受到伤害的,定作人要为此伤害承担一定的责任。
  
  (作者:大关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周翠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