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死亡,房屋继承人是否有权要求承租人搬离房屋?

2017-03-02 14:23:04 165
在房屋租赁期间,房屋出租人因病去世,其继承人在继承该房屋后要求承租人限期搬离房屋有无法律依据? 原告张某起诉称,其父亲于2015年3月16日去世,作为唯一的继承人,我依法继承了父亲遗留的房屋一套。后于2015年3月19日得知该房屋已经于2015年1月1日租赁给
 在房屋租赁期间,房屋出租人因病去世,其继承人在继承该房屋后要求承租人限期搬离房屋有无法律依据?
  
  原告张某起诉称,其父亲于2015年3月16日去世,作为唯一的继承人,我依法继承了父亲遗留的房屋一套。后于2015年3月19日得知该房屋已经于2015年1月1日租赁给了被告邵某,租赁期限为四年,即2018年12月31日租赁期限届满。因被告邵某的租赁合同是与我父亲签订的,现我父亲因病去世,导致租赁合同一方当事人消亡,合同不在具备成立生效要件,故应当依法被解除,而被告邵某也应限期搬离出去。
  
  被告邵某辩称,与原告张某父亲在2015年1月1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是事实,租赁期限至2018年12月31日届满。2015年3月16日,原告父亲因病去世,后原告就通知我在半个月内搬离该房屋,原告的主张没有法律依据,作为合同标的房屋并没有毁损灭失,我也没有任何的违约行为,故应当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本案争议焦点就在于出租人死亡的,之前其签订的租赁合同的效力问题。
  
  法官释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19条第二款规定: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租赁合同对承租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33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可见在本案中,原告张某在继承其父亲的房屋时也一并继承了其父亲应当依法履行的债务,即出租房屋给被告邵某。而原先的房屋租赁也并没有出租人死亡而失去效力,如果原告执意解除租赁合同则需要向被告承担违约责任。经人民法院调解和释法,原告主动撤回起诉,同意被告继续租赁该房屋。
  
  (作者:叶城县人民法院张永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