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执行之路的以人为先与行装配备

2017-04-20 21:08:29 171
法院执行难是长期制约人民法院工作发展的老大难问题,也是目前人民法院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提出,要向执行难全面宣战,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破除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藩篱。目前,基本解决执行难
 法院执行难是长期制约人民法院工作发展的老大难问题,也是目前人民法院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提出,要向执行难全面宣战,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破除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藩篱。目前,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大格局初步形成,基本解决执行难统筹规划显著增强,执行工作模式实现重大改革,执行规范化建设迈上新台阶。但随着案件增多和社会发展,法院执行人员及物质装备尚存在配备滞后和数量少的问题。
  
  我院所在县区,县域地形呈南北长、东西窄,北部为秦岭山区,中部为汉江平川区,南部为巴山浅山区。共十八个镇,50余万人口,面积2265平方公里。南、北两地多为山地、丘陵,交通不发达,群众居住地分散,办案车辆不足和车辆老化,经常出现多名法官挤车绕道几个乡镇执行不同案件情况,制约了法院司法便民措施的落实,严重影响了办案效率。交通车辆配置种类单一,数量少,车况差,已不能适应当前工作需要。 
  
  一、执行之路应以人为先
  
  (一)建立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执行队伍。执行法官应坚定理想信念,保持职业操守,恪守司法良知,培养理性、平和、持中的职业素养。要向实践学习、向群众学习,准确把握社情民意,不断积累解决新问题的经验,增强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本领。坚持“一案双查”,切实贯彻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真正使“两个责任”的落实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要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决惩治司法腐败,坚决清除法院队伍中的害群之马。要认真落实防止干预过问案件的“两个规定”以及关于规范司法人员与相关人员交往行为的规定,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筑牢拒腐防变的底线,确保廉洁司法。
  
  (二)提升执法队伍能力。以促进公正廉洁执法和加强司法作风建设为重点,深入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广泛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着力提高领导干部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根据法院执行工作特点,不断引进学有专长的高素质人才,吸引一批热爱法院执行工作、善管理、懂业务、能吃苦、服务意识强的同志充实到各级法院执行工作岗位,为我院的执行工作培养后备力量。
  
  (三)妥善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执行过程中要严格贯彻落实产权保护制度,严格依照法律规定执行,既要最大限度的让债权人实现胜诉权益,又不能随意扩大执行范围,侵犯被执行人、案外人的合法权益,严格区分当事人的个人财产和家庭成员财产。要在充分考虑和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统筹兼顾各方利益,讲究执行策略,注意执行方法,努力实现执行工作与当事人利益的有机统一。
  
  二、执行之路的行装配备
  
  (一)提高认识,强化物资装备的管理观念。法院的物资装备管理工作一直以来都是财务管理体系中最为薄弱的一个环节,造成这种无人认真监督管理的根本原因就是没有树立正确的管理观念。因此,要想从根本上提高法院物资装备管理工作首先要认识到人民法院的物资装备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法院审判工作有机进行的重要物质前提,也是财务集中核算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法院领导应起到加强物资装备管理认识的带头作用,制定专门的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尤其是对于专职管理人员国有资产法律法规的教育活动或国有资产法律法规政策的学习培训,使其充分认识到本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及违法乱纪的危害性。从而尽职尽责对法院物质装备管理服务,同时这也对法院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的规范和信息质量的提高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
  
  (二)明确提高司法技术装备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果断投入资金,抓好创建工作的部署、督促和检查,加大对执行一线的人员、装备、经费投入,积极配备照相机、摄像机、执法记录仪等执行装备。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深化司法行政改革,充分考虑审判、执行和诉讼参与人对司法资源和诉讼条件需求,通过优质的服务和科学的管理,加强物质装备建设,合理配置司法物质资源,确保了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对人民法院专用设备、标志性装备以及单位数量较多的装备和设备,应当在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实行省级统一采购,以节约采购成本,确保资金用途,提高工作效率。要严格法官制服、警服及其标志的管理,严格执行有关着装规定。继续做好警用车辆的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专用车辆的配备、管理和报废。高度重视调拨资产管理工作,坚决克服“重钱轻物”、“重配备轻管理”、“重使用轻维护”等倾向,切实做好调拨资产的接收、验收。
  
  (三)充分预算推动法院物资装备配置。在对法院物资装备资产全面清产核资的基础上,财务部分在编制年度预算的过程中,对物资装备购置预算要作全盘问虑,法院内各部分的物资装备应根据各部分职能的实际需求予以配备,在公道配备尺度的基础上杜绝浪费铺张,并在不影响正常的工作条件下考虑各部分之间所配备的资源相互协调使用,进步物资装备的使用效率。财务部分通过加强资产购置的预算治理,从资金来源上加强有效控制,对当年未列入预算计划的配备,果断不予购置。如今年中心财政转移支付中的业务装备款,要求法院做了一个完整的采购计划,这是很好的购置预算讲演,做到了购置资产有计划,采购公道。
  
  (四)在建立明确的投入责任机制和合理的分类保障机制的同时,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政府通过加大转移支付资金和投资补助力度,对地方法院,特别是基层法院所需办案业务经费、业务装备经费及“两庭”建设经费,中央财政都承担更大的支付责任和比例,建立健全法院经费保障制度体系。中央财政通过转移支付对地方法院特别是中西部地区基层法院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中央财政所承担的支付责任进一步增强,人民法院的经费保障更加有力。因此法院要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支持力度,大力加强物质装备建设。
  
  2017年是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关键之年、攻坚之年、见效之年,我们必须把解决执行难工作作为法院工作的重中之重,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来抓,攻坚克难,乘势而上,切实采取更加有效措施,确保执行工作有效持续推进。
  
  (陕西省城固县人民法院李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