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干部如何践行忠诚,做“四铁”干部

2017-05-02 20:16:57 151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公报指出,全体纪检监察干部要无须扬鞭自奋蹄,绝不辜负党和人民重托。做好纪委领导班子换届工作,统筹干部选拔、培养、交流、使用,严格落实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建设一支让党放心、人民信赖的队伍。习近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公报指出,“全体纪检监察干部要无须扬鞭自奋蹄,绝不辜负党和人民重托。做好纪委领导班子换届工作,统筹干部选拔、培养、交流、使用,严格落实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建设一支让党放心、人民信赖的队伍。”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强调指出,“要教育引导广大纪检监察干部敢于担当、敢于监督、敢于负责,牢固树立忠诚于党、忠诚于纪检监察事业的政治信念,努力成为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党校工作会议上强调,“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关键在于培养造就一支具有铁一般信仰、铁一般信念、铁一般纪律、铁一般担当的干部队伍。”纪检监察干部作为执纪者和监督者,要牢记和践行习近平总书记的嘱托和期望,带头做到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努力成为忠诚干净担当的“四铁”干部。
  
  一、对党忠诚,就要加强党性锻炼,强化党员意识
  
  对党忠诚,就要坚定理想信念。作为一名党员,作为一名执纪者和监督者,就要在党言党、在党忧党、在党为党,绝对忠诚于党,自觉在思想上政治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始终一心向党。对党忠诚,就要彻底的、无条件的、不掺任何杂质的、没有任何水分的忠诚于党。就要全心全意地相信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坚定不移跟党走,切实解决思想入党的问题,真正从根子上解决信仰缺失和信仰危机。而不是半信半疑,或是此时此地相信,彼时彼地却不相信,或是形势大好时相信,形势逆转时不相信,产生思想动摇。对党忠诚,就要坚守共产党人的信仰和精神家园,面对各种思想、思潮和观念的冲击,能够守得住信仰阵地,不迷失方向。面对各种违背党的根本宗旨和大政方针以及党的政治纪律的言论,要敢于挺身而出,给予批评和纠正,进行有力驳斥和回击。绝不做墙头草,哪边风大倒朝哪边。实际工作中,我们的党员队伍中,或是纪检监察干部中,有的人并没有真正解决思想入党的问题。有的人入党动机不纯,入党并不是真正信仰共产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入党是为了取得“党票”,为自己的个人仕途和升迁捞取政治资本,或是想得到一些具体实惠;有的人组织上入了党,思想上并没有真正入党,在党不言党,在党不为党,在党不忧党,有党员之名无党员之实,说着与党员身份不相符的话,做着与党员身份不相符的事,“吃着共产党的饭,骂着共产党的娘”,与党员标准、党员身份格格不入。坚定理想信念,就要把系统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作为看家本领以,切实加强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学习,加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学习,加强对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学习,进一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
  
  对党忠诚,就要服从组织决定。“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是我们党的基本组织原则和组织纪律。作为一名党员、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就必须坚决执行党的这一组织原则和组织纪律,对党组织作出的决定决议,要坚定不移的执行,不折不扣地落实。但在实际工作中,有的党员、有的纪检监察干部对党组织作出的决定决议不以为然,没当作一回事。有的执行党组织的决定决议和重大决策部署不力,有的采取实用主义态度,对党组织作出的决定决议作选择、搞变通,合意的、对自己有利的就执行,不合意的、对自己不利的就不执行,或慢执行,拖着不办。有的跟组织讨价还价,对组织的决定推三阻四,提出各种不合理条件,讲各种各样的客观原因,有的甚至拒不执行党组织作出的决定决议或工作安排。比如,在选派驻村干部,抽调参加陪护、查办案件,以及抽调参加一些急难险重任务时,有的纪检监察干部讲客观条件,以家里有老人小孩无人照顾、个人身体不好等各种借口,拒不执行组织作出的决定或工作安排。有的人遇到工作调动、岗位调整,被组织选派他到艰苦地区、边疆地区工作时,不服从组织安排,不愿到艰苦地区、边疆地区工作。这些都是对党不忠诚的表现。
  
  对党忠诚,就要做到忠厚老实。“三严三实”的其中一条,就是“做人要实”,就是要对党、对组织、对人民、对同志忠诚老实,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襟怀坦白,公道正派。但有的党员干部并没有真正做到对党忠诚老实。比如,在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过程中,有的人对个人有关重要事项隐瞒不报,或是藏着掖着、避重就轻,专选次要的报告,重要的、关键的内容偏偏不报告;有的人对党组织不说老实话,假话大话空话连篇,工作上弄虚作假,虚报瞒报、凭空虚构,玩数字游戏;有的人因为自己本身不干净,往往采取欺骗组织、对抗组织等行为,企图蒙混过关、逃避打击。凡此种种,在部分纪检监察干部身上也不同程度地存在。对党忠诚,就要做到襟怀坦荡、言行一致、表里如一。对党、对组织、对同志讲真话、讲实话、讲心里话,绝不能说一套做一套、阳奉阴违、口是心非。就要人前人后一个样,台上台下一个样,不能当两面派,做两面人。不能马列主义对人,自由主义对己,两个嘴巴说话,两张面孔做人。
  
  二、个人干净,就要守住法纪底线,始终清正廉洁
  
  个人干净,就要管住自己,守住做人做事的底线。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个人能否廉洁自律,最大的诱惑是自己,最难战胜的敌人也是自己”。党员干部贪污腐化,就是对党和人民事业的背叛。个人干净是领导干部的立身之本,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更要自觉做到敬畏人民、敬畏法纪、敬畏组织、敬畏权力,始终坚守个人干净的底线,守住法律和道德的底线。做到思想上清醒,经济上清白,生活上清新。要思想纯正,品行端正,在各种诱惑面前把握住自己,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稳得住心神、经得住考验,严守党纪国法,遵守规章制度,时时处处严格约束自己,筑起防线、抗拒诱惑。
  
  清正廉洁是对党员干部最基本的要求,也是党员干部履职从政最起码的要求和底线。一个党员干部,一旦在廉洁自律上出了问题,那么他(她)所做的一切工作,所付出的一切努力,所取得的一切成绩,都将化为乌有。纪检监察干部作为党纪政纪的执行者、维护者和监督者,要始终牢记“执纪者更要严守纪律,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的要求,严格执行、遵守和维护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自觉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使执纪执法行为置于党组织、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监督之下。只有始终做到清正廉洁、干净做事,一身正气、两袖清风,坚决守住廉洁自律的底线,才能守住自己的政治生命线,守住自己实现人生价值的舞台和机会。要清醒地认识到,纪检监察干部并不是生活在真空中,纪检监察机关不是天然保险箱,面对各种诱惑和陷阱,纪检监察干部并不具有天然的免疫力,并不是纪检监察干部就能百分之百的做到干干净净、一尘不染。事实证明,社会上各种思想观念和社会思潮、各种形形色色的利益诱惑,或多或少都会影响或左右着纪检监察干部的思想观念和行为方式。有的纪检监察干部执纪违纪、知法犯法,有的以案谋私,办关系案、金钱案、人情案,有的办案不行,抹案子倒有一套。近年来,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不断发生。一些纪检监察干部严重违纪违法的典型案例在社会上产生极其恶劣的影响,严重损害了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形象。例如,中央纪委第四纪检监察室原主任魏健,中央纪委副局级纪律检查员、监察专员曹立新,山西省纪委原常务副书记杨森林,广东省纪委原副书记、省监察厅原厅长钟世坚,广东省汕头市委原常委、市纪委原书记邢太安,广东省梅州市委原常委、市纪委原书记李纯德,内蒙古自治区纪委案审室原主任沈佳,山西省阳泉市委原常委、市纪委原书记王民,山西省纪委监察厅派驻省文化厅纪检组原副组长、监察室原主任尹晋光,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纪检组原组长李长根,内蒙古自治区纪委派驻交通运输厅纪检组原组长刘宝钧等一批纪检监察干部因严重违纪违法被查处,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由此可见,纪检监察干部在“个人干净”的问题上,同样面临着严峻的考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对广大纪检监察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纪律教育,强化内部监督管理,防止“灯下黑”的任务依然艰巨繁重。为此,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特别强调,“纪检监察机关要防止‘灯下黑’,严肃处理以案谋私、串通包庇、跑风漏气等突出问题,清理好门户,做到打铁还需自身硬。”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强化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管理,做到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要求、严格监督。纪检监察干部要做到正人先正己,打铁还需自身硬,就必须带头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带头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正确对待手中的权力,特别是办案权力,坚决杜绝违规违纪办案。要坚决查处在问题线索清理、处置和查办案件过程中不守规矩、擅做取舍,选择性办案,甚至违反审查纪律,跑风漏气,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用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以案谋私等违纪违法行为,清除害群之马,纯洁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树立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良好形象。
  
  三、敢于担当,就要强化责任意识,全面履职尽责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担当大小,体现着干部的胸怀、勇气、格调,有多大担当才能干多大事业。”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形势任务对纪检监察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牢记使命、敢于担当,勤于履责、勇于担责、敢于负责,在敢于担当中历练本领,在真抓实干中争创佳绩。要敢想敢作敢当,牢固树立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自觉消除私心杂念,面对腐败现象敢于亮剑,面对矛盾问题敢于迎难而上,面对急难险重敢于挺身而出,面对工作失误敢于承担责任,面对歪风邪气敢于坚决斗争,平常时候看得出来、关键时刻豁得出来、危急关头顶得上去。
  
  敢于担当,就要有强烈的责任感、使命感和担当精神。有的纪检监察干部事业心、责任感、使命感不强,对纪检监察工作思想认识上不清晰,行动上不积极,态度上不端正,成效上不明显。对自己所从事的工作不是从心底去热爱,没有爱岗敬业,兢兢业业工作,用心用情用力做事,没有把工作岗位当作施展才华、实现人生价值的舞台,没有把组织的信任培养和重用当作实现人生抱负的平台和天地,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努力工作,创造一番让组织和群众满意的成绩,而是得过且过,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有的甚至连钟都懒得撞一下,整天混日子,人在岗位上班,但心思不在工作上。有的纪检监察干部党的意识、组织纪律观念不强,对待工作挑肥拣瘦,拈轻怕重,重担都让别人挑,困难矛盾问题都推给别人。有的人不仅自己不干事,还要对干实事的人说三道四,整天怪话连篇、嘀嘀咕咕,专门在背后指指点,说别人的闲话,制造和散布一些不利于团结的言论。有的人责任缺失,对工作不负责任,没有尽心尽力做事情,标准不高、要求不严,工作一般化,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有的人自己该做的工作不认真去做,该负责的责任不负起来,该完成的任务没有竭尽全力去完成,导致工作难以推进,或是成效不佳,所做的工作难以让组织、让领导、让群众满意。
  
  敢于担当,就要遇事不避难,敢于迎难而上、攻坚克难。有的人工作中总是表现出一个“怕”字,怕担风险、怕承担责任、怕得罪人、怕出乱子、怕难事和重担落到自己的头上。遇到困难问题绕道走,能推则推、能躲则躲,遇到任务一贯往外推,遇到矛盾一律上交。遇到急难险重任务不敢挺身而出、迎难而上,想尽一切办法去化解矛盾、解决问题、推动工作,而是畏畏缩缩、裹足不前。由于纪检监察工作性质的特殊性,无论是抓作风纠“四风”“四气”、监督执纪问责,还是查办腐败案件等等,特别是查办腐败案件,都是得罪人的事。有的纪检监察干部由于一个“怕”字在作怪,就变得不想干事,不敢监督、不会监督、不愿监督,执纪不严、问责不力、把关不到位,不敢得罪人、不愿得罪人,生怕在职在任时得罪了人,或是得罪人太多,退休后会被别人吐唾沫、扔砖头,生怕被人打击报复。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反对腐败,惩处腐败分子,是一件得罪人的事情。但是,人民把权力交给我们,我们就必须以身许党许国、报党报国,该做的事就要做,该得罪的人就得得罪。不得罪腐败分子,就必然会辜负党、得罪人民。是怕得罪成百上千的腐败分子,还是怕得罪13亿人民?不得罪成百上千的腐败分子,就要得罪13亿人民。这是一笔再明白不过的政治账、人心向背的账!”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就必须像习近平总书记所说的那样,面对腐败现象和腐败分子敢于亮剑,敢于做坚决斗争,坚定不移地惩治腐败。就必须敢于事不避难、迎难而上、攻坚克难,与腐败现象和腐败分子斗争到底,坚定不移打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场攻坚战、持久战。
  
  敢于担当,就要忠于职守、履行职责,做好本职工作。有的纪检监察干部人进了纪检监察系统这道门,心还在门外面,有的人甚至有一种“入错行”的懊恼,为自己没能去那些所谓有吃头、有盼头、有奔头的行业、系统、部门工作而耿耿于怀。于是做起工作来,就心不甘情不愿,就不那么积极主动,全力而为、全身心投入。上级机关或单位领导把任务交办下来了,实在推不过,就勉为其难去做一做,至于效果如何则不去管。这种心态,这种精神状态,是与新形势下纪检监察干部的职责使命和工作要求不相符的,是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面临的形势任务不相适应的。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就要忠诚于党、忠诚于党的纪检监察事业,爱岗敬业,尽职尽责、忠于职守。为各级党委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是我们的本职、本份,我们既然身在纪检监察机关,就要全心全意做好纪检监察工作,始终不渝地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地委及院党组要求,聚焦中心任务,突出主业主责,进一步深化“三转”,全面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能职责,不断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胜利,为全地区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提供有力纪律保障。
  
  敢于担当,就要勤于学习锻炼,努力提高履职能力水平。担当需要勇气,更需要能力。纪检监察干部光有敢于担当的决心和热情还不够,还要有敢于担当的真本事、硬功夫,不能嘴上说得头头是道,遇到实际困难问题就束手无策。特别是在深入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三转”的新形势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调整后,有更多的工作力量直接从事查办案件工作,对于过去没有参与过办案的同志来说,这是一个新领域、新课题、新任务,如何提高办案业务能力、专业技术水平和综合素质,特别是提高突破大案要案的能力,是摆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特别是直接从事查办案件工作的同志面前的一项艰巨而紧迫的任务。当前,腐败案件呈现出隐蔽性更强,智能化、科技化更加突出等新特征,办案难度日益加大,办案人员在查办腐败案件,与腐败分子斗智斗勇的过程中,如何做到“魔高一尺,道高一丈”,这是对纪检监察干部能力素质和实际本领的一种严峻考验和检验。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新的形势任务对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思想作风、能力素质、纪律约束提出了新要求。要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更好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严明各项纪律,严格管理监督。”在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仍然严峻复杂的形势下,党和人民对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寄予很高的期望,新形势下纪检监察工作面临很多亟待解决的新情况、新问题,所有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同志,都面临着知识和本领恐慌,都面临着艰巨而紧迫的学习和提高的任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能胜任工作,适应反腐败斗争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就必须进一步强化学习,提高个人综合能力素质,提高办案能力,提高抓作风建设的能力,提高纪检监察工作质量效率。只有进一步加强系统培训和实践锻炼,努力使自己成为本系统、本领域的业务骨干和行家里手,才能担当重任,履行使命,完成党和人民赋予的光荣任务。要把全部心思和精力用在干事创业上,用心用情用力做好本职工作,真正做到敬业、勤业、精业,
  
  以实际行动和卓有成效的工作,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
  
  我们要结合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和“学讲话、转作风、促落实”专项活动,进一步深化认识,找准差距,立行立改,教育引导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带头严守党的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带头做遵纪守法的表率,牢固树立忠诚于党、忠诚于纪检监察事业的政治信念,努力成为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保持定力忠诚履职扎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四、增强“四个意识”。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强调,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需要经历一个砥砺淬炼的过程,要严字当头、实字托底,步步深入、善作善成。纪检监察机关作为管党治党的重要力量,要学深悟透六中全会和中央、自治区纪委全会和地区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将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同工作实际紧密结合起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增强“四个意识”,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取得显著成效,但仍然任重道远。党的工作最坚实的力量支撑在基层,最突出的矛盾和问题也在基层。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必须层层传导压力,督促各级党组织切实履行好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尤其是要把压力和责任传导到基层,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要切实加强基层纪检组织建设。突出巡察重点,把握进度节奏,重点巡察“两个责任”落实、重大决策执行、审判执行权使用等内容,确保群众决策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对执行不力等行为严肃追责,切实扫除基层监督的“盲区”,全面打通监督执纪问责的“最后一公里”。
  
  践行打铁还需自身硬,坚决防止“灯下黑”。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建设一支让党放心、人民信赖的纪检干部队伍,为全党全社会树起严格自律的标杆。央视播出的《打铁还需自身硬》专题片引起社会各界强烈反响,令人警醒。这些违纪行为给纪检监察系统抹了黑,损害了整个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形象。纪检监察干部手中的监督执纪问责权力,如果不能受到有效监督,同样会被滥用。要坚持监督向内,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吴忠市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办法(试行)》《新任职纪检监察干部廉政谈话与廉政承诺办法》等制度,规范业务行为,提高监督执纪水平。要紧紧围绕监督执纪问责主业、践行“四种形态”,进一步深化“三转”,健全定期述职、约谈督促、检查考核等制度。对不担当、不负责的干部要调整岗位,对不忠诚、不干净的要严肃查处。让纪检监察机关的权力受到严格监督,促进忠诚干净担当,打造一支让党放心、人民信赖的纪检干部队伍。
  
  打铁还需自身硬,制度保障是根本,执行落实是关键。管子说求必欲得,禁必欲止,令必欲行,就是令行禁止。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及其成效表明,净化优化党内政治生态,制度是根本保障。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执行制度没有例外、没有禁区。在落实执行力,纪检工作与党的其他事业一样,既不独立特殊,也没有例外、禁区。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更要把制度关进执行的“笼子”,执行不仅要严,更要实严密严。
  
  理想信念与廉洁教育结合,为执行提供思想“力量”和警示。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坚定纪检干部的政治定力,提供思想动力,明白自己的纪检事业,是党和人民的事业,是为党和人民而干,为了什么而干;廉洁教育为纪检干部提醒警示,明白什么能干,什么不能干,纪检干部的“红线”在哪,纪律规矩的“高压线”是什么,怎么样才能干好。充分利用发挥党员活动室、警示教育基地等阵地、战斗堡垒作用,理想信念之经要常念,紧念警示“紧箍咒”,达到不能腐、不敢腐、不想腐的效果。
  
  健全制度保障机制,为执行提供依据、抓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净化优化党内政治生态,制度是根本保障。从法的层面上讲党员干部腐败是一种典型的委托代理异化问题,说明制度建设与制度执行存在漏洞,可能是单一制度本身的漏洞,有可能是制度执行上有差异,也可能是多项制度之间存在管理真空。解决这个问题,需要系统的、常态化的制度治党体系来明晰二者的责权利、降低信息不对称。《中国共产党党章》是我们开展工作的最高宗旨,新修订的《准则》、《条例》和有关规定、精神等是我们进行监督执纪的具体抓手和依据。有了完善的制度保障,我们执行才能有理有力有节有效地进行工作。
  
  健全内部监督、工作运行机制,强化业务培训,为执行严明纪律、规范程序、提高能力。一是建立内部监督制度。二是健全工作运行规则及制度。三是健全信息管理制度。四是健全有关事项双报告制度。五是建立案件回审检查制度。六是健全风险排查及防控制度。七是完善干部管理制度。八是建立干部轮岗交流制度。九是建立纪检监察干部电子廉政信息档案。十是建立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问题查处和情况通报制度。十一是内部和社会、群众监督协作制度。十二是建立纪检干部八小时外监督管理制度。十三是建立工作活动情况监督反馈制度。十四是建立监督学习教育制度。十五是建立思想作风情况监督制度。十六是建立定期述职述廉报告制度。十七是建立定期讲评制度。十八是建立跟踪巡察制度等。要紧抓重点部位和重要人员,进一步健全完善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管理、廉政风险防控和纪检监察业务等方面的制度规范;规范办案程序,突出责任追究;规范纪检监察干部行为;严格规范各级纪检干部职责分工,加强纪检监察干部履职监督;对信访举报、案件检查、执法监察、纠风等重点岗位的工作人员,定期进行轮岗交流;定期开展对办案纪律执行情况、纪检监察工作制度落实情况、作风建设情况的明察暗访,做到抓查访、常督促,抓回访、常提醒;实施目标管理考核,采取多种方式对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评先树优和干部使用等结合起来,使考核成为强化监督、推动工作的重要手段;全面动态掌握纪检监察领导干部廉政情况;积极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开通微信监督公众号,设立监督举报电话、信箱等,加强网络监督宣传,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加强系统内与职责相关的各类系统的建立、健全、检查;通过会议、专题讲座和党课等形式,组织培训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纪规和中央纪委、监察部有关文件,理清规定条文细节,知道哪些行为是禁止不能违的,引导广大纪检监察干部不断增强自律意识和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加强对领导干部执行政治纪律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及勤政廉政、作风建设情况的监督,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建立健全奖惩激励机制,为执行提供压力和动力。对纪检干部实施奖惩激励是一项思想性、科学性与艺术性都很强的工作。建立健全奖惩激励机制,真正做到有功必奖,有过必惩,是加强纪检干部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是调动纪检干部积极性、主动性、创新性的重要手段。要传导压力,使纪检干部在压力下成长;要传导动力,使纪检干部在动力下奋进。
  
  打铁还需自身硬,制度保障、制约、监督、激励,关键在执行落实,执行是核心,是灵魂,是行动,是客观实在,是效果的具体反映。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执行是检验制度落实的唯一准则。没有执行,一切就是海市蜃楼、空中楼阁。执行是纪检干部对忠诚、干净、担当最直接有力的诠释,打造一支纪律严明、令行禁止的纪检监察“钢铁之师”,执行硬自身是生命,是关键所在。
  
  五、加强自我监督,管住监督执纪权力。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强调,各级纪委要强化自我监督,自觉接受党内和社会监督,建设一支让党放心、人民信赖的纪检干部队伍,为全党全社会树起严格自律的标杆。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以下简称《工作规则》),对构建纪委自我监督体系,推进纪检机关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工作规则》要求,纪检机关必须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加强自我监督,做遵守纪律的标杆,不辜负党的信任和人民群众的期盼。
  
  (一)提高对《工作规则》重要意义的认识
  
  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必须用严明的纪律管全党、治全党,党章党规党纪必须覆盖所有党组织,没有特区更没有例外。纪律检查机关和纪律检查工作的特殊重要性,决定了纪检干部不但没有免受纪律约束的特权,还要有更为严格的纪律要求。因此,必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在任何情况下都做到政治信仰不变、政治立场不移、政治方向不偏,铸就可以经受任何风险考验的精神支柱。
  
  履行专责监督职责的重要保证。正人必先正己,正己才能正人。纪委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肩负监督执纪问责的重要职责,更要把自己摆进去,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监督执纪问责是政治性极强的工作,没有对党的绝对忠诚、没有过硬的担当精神、没有清廉的良好形象,不可能履行好专责监督职责。纪检干部在作风和纪律上偏出一寸,纪检事业就离中央的要求偏出一丈。纪检机关和纪检干部必须做到自身硬、自身净,才能充分履行好所肩负的职责,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解决纪检机关突出问题的迫切要求。在执纪审查中发现,有的纪检干部利用职务影响为他人招揽工程,从中收受好处;有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款旅游、公车私用、违规接受宴请;有的不愿监督、不敢监督,甚至出具虚假调查报告和情况说明;还有的无视纪律和规矩,跑风漏气甚至和被调查对象勾肩搭背。事实证明,纪检机关不是保险箱,纪检干部也没有天然免疫力,党组织决不会为纪检干部提供任何袒护。只有扎紧制度篱笆、堵塞管理漏洞,形成更加严格的制度制约,对反映纪检干部的问题,认真调查核实,不护短、不遮丑,才能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纪委的权力不被滥用。
  
  (二)严格落实《工作规则》明确的各项要求
  
  自觉接受党委的领导和监督。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明确规定,党委必须加强对同级纪委和所辖范围内纪律检查工作的领导,检查其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情况,对同级纪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工作规则》将党委对纪委的领导和监督具体化,进一步明确了纪委需要向党委报告或提请党委批准的事项。贯彻落实好《工作规则》,纪委必须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对作出立案审查决定、给予党纪处分等重要事项,先向同级党委(党组)请示汇报并向上级纪委报告,对需要报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审批的事项,严格按照规定报批,决不搞先斩后奏、边斩边奏,甚至斩而不奏,自觉接受党委对纪委监督执纪情况的全面监督。
  
  强化纪检机关内部的监督制约。规范监督执纪的权力,既要靠他律,也要靠自律。制定《工作规则》的根本目的是构建纪检机关自我监督体系,强化内部监督机制。贯彻落实《工作规则》,必须优化监督执纪工作流程,加强部门间的监督制约。按照《工作规则》要求,建立健全对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运用的审核把关机制。
  
  探索引入社会监督的有效途径。纪检监察监管的自我监督只有同党内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有机结合起来,才能形成监督合力。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审议通过《工作规则》并向党内外公布,这本身就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的生动示范。纪检机关要主动加大公开力度,定期向人大、政协和党外人士等通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邀请专家学者参与重要法规制度的制定,主动征求社会各界对纪检工作的意见建议。要把社会对纪检工作的舆情纳入监督执纪问责信息平台,准确把握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突出问题,及时回应群众关切。要运用新闻媒体和纪委网站等渠道公开通报查处纪检干部的典型案例等方式接受社会监督,用敢于担当、善于担当的实际行动诠释对党和人民的忠诚。
  
  (敖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