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行政执法中应注意的问题

2017-05-18 22:18:05 126
据了解,每年不同级别的法院都会受理几十甚至上百件行政诉讼案件,然而会有少数行政案件因程序违法或者证据不足等因素被法院撤销行政行为或者确认行政行为违法。为了规范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宣威法院行政庭庭长朱泽在这里和大家讲述
 据了解,每年不同级别的法院都会受理几十甚至上百件行政诉讼案件,然而会有少数行政案件因程序违法或者证据不足等因素被法院撤销行政行为或者确认行政行为违法。为了规范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宣威法院行政庭庭长朱泽在这里和大家讲述行政执法过程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程序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行政执法的程序主要是合法性和程序正当性。从行政诉讼的角度说,合法、正当的行政执法程序最终将得到司法的肯定与认可。违反法定程序的行政执法行为则有两种结果:第一种是轻微的违反法定程序或正当性要求,并不足以导致行政处罚决定的必然错误,并不影响司法对行政行为给予肯定评价,做出司法认可,这被称为程序瑕疵,美中不足,法官会在判决书中给予指明。第二种程序违法或违反程序正当性要求,足以影响到行政处罚决定这一结论的正确性,法院将对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否定评价,确认行政行为违法,或者撤销违法行政行为。这一违法行政行为给相对人造成直接损失的,可能引起国家赔偿。
  
  因此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中,具体到每一个案件的处理时,要充分考量你的执法程序的合法性、正当性,必须守住程序的底线,保证不要构成重大程序违法,甚至引起国家赔偿。对于程序瑕疵,虽然不会必然导致败诉,但会增加行政执法成本,降低行政执法公信力。
  
  二、证据的重要性
  
  行政执法靠证据执法。正如在行政诉讼中,要由被告行政机关承担举证责任,行政行为的做出,都要求有依有据,所有的行政行为都要求在有法律依据和有事实依据的基础上作出,而事实依据,其实就是证据,这是依法行政的本意。特别是行政处罚案件,除了简易程序现场作出,大多数都是事后处理,是事后依靠调查工作所取得的证据来对违法事实进行“复盘”,依靠证据在执法者的脑海中构架一个违法模型,证据的要求就更高。恰当的收集调取证据,不但可以让案件办牢办实,还能够避免与当事人冲突,执法的背景暗语是:不是我跟你过不去,而是你的事情就是这样。(证据开示、听证的重要性就在于用证据对当事人说话,让当事人对证据说话,通过质证核实固定证据)。法院最终对行政行为的肯定评价,除了程序的合法正当,最根本的还在于证据与行政认定事实的匹配,即按照你收集调取的证据,必然得出你所认定的事实。这就要求执法人员有足够的证据意识。
  
  1、强化取证意识。从介入案件开始,就要有敏锐的取证意识。办理案件时,更要从一开始就随时准备收集调取证据。很多案件之所以证据不足或者相关违法事实缺乏证据,就在于我们在第一时间,缺乏取证意识,当我们需要证据的时候,证据已从我们眼前溜走。因此,行政执法取证意识的核心是两个词四个字:及时,固定。最好在我们接触证据的第一时间,就对证据予以固定,比如,你第一眼看到违法现场和违法物品,就可以先拍下照片、进行封存、抽样、制作现场勘查笔录;对相对人、知情人,要尽量在距违法行为发生最短的时间内进行询问并制作笔录,一方面防止因时间流逝主观上的歪曲,因为违法的不安心理因拖延而改变,并为编造谎言和托词留出了时间和空间。尽早将这些时间性较强的证据固定下来,相对比较容易,又较为客观真实。如果错过第一时间,你可能花百倍的时间,都不一定取得有效的证据。证据的固定的意义,也就是固定案件事实,让相对人、被处罚人或者当事人丧失按照利益驱动而更改、变动甚至伪造证据的机会,对最终确认案件事实有决定性的意义。
  
  2、强化证据规范意识。证据的规范意识,就是证据的收集调取要规范。首先,要对证据的特征有一个基本的把握。行政诉讼证据与民事诉讼证据在法律的规范性要求方面没有本质的区别,最基本的都必须具备证据的三个特性,简称证据三性,即合法性、客观性和关联性。行政执法的证据一样要符合这三个证据特征。在证据的合法性方面,是指证据的来源合法和形式合法。来源合法,是指证据的调取要由两名以上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依照法律程序调取。证据的形式合法,是指要按照法律规定的形式进行制作,比如,制作现场笔录要由当事人和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等等。证据的客观性,证据要客观真实,各个证据之间,要相互印证,形成必要的证据链条或者称为证据锁链,符合事物的发生发展的逻辑,从证据要必然得出所认定的事实。如果证据之间有矛盾,要运用逻辑思维和证据的盖然性规则进行排除(证据盖然性介绍,源自西方的自由心证制度,指法官虽然不能排除其他可能性,但已经能够得出待证事实十有八九是如此的结论,就是我们所说的百分之九十以上,它是以法律真实和统计学上的概率运用作为理论基础,因而是有科学道理的)。证据的关联性,是指证据与案件事实有关联,能够证明案件的相关事实。
  
  3、证据的全面收集意识。要注意全面收集证据,包括相对人主体资格、违法事实、危害后果等都进行收集。
  
  在证据的收集调取中,有一个容易被忽视的问题,就是执法人员注重对违法事实的证据收据,但是容易忽视对被处罚主体证据的收集。但处罚主体的正确,是行政处罚的前提,如果处罚主体不当,将导致行政处罚决定无法执行。在行政处罚案件中,依照《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的规定,行政处罚主体分为三类:1、公民;2、法人;3、其他组织。注意收集被处罚主体的证据,对准确认定适格的被处罚主体有重要意义。实践中,要主动对被处罚的主体要进行调查明确。对公民主体,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除自然人外,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合伙都属于公民主体的范畴。对个体工商户,包括对登记的公民的身份信息、工商营业执照的调查核实,并将核实无误的复印件附卷,处罚时以登记的自然人公民作为被处罚主体,对工商营业执照的登记字号按照要求进行列明。对具备法人资格的,对法人主体进行处罚,要对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或其他经营资格证照、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身份等进行核实,并在卷宗中附上经过核实与原件无异的复印件。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按要求进行规范列明。
  
  如何判断其他组织是否具备被处罚主体资格?关键看是否具备民法通则规定的是否能够独立对外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该组织能够以自己的名誉对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就可以作为被处罚主体。如果不具备这个民事能力,就要进一步调查他的设立机构或者上级机机构,根据情况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设立机构或者上级机构作为被处罚主体。
  
  当然,证据的收集运用需要执法人员根据具体案件和案件类型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把握,区分简单案件与复杂、疑难案件和重大案件以及不同案件类型的不同要求,把握行政行为的效率与质量之间的辩证关系。
  
  三、法律适用
  
  最核心的行政执法法律为三部:《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与《行政强制法》,称为规范和控制行政权利的“三部曲”。这三部法律分别规范了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和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使得行政机关最重要的三种行政管理措施基本实现了有法可依。作为行政执法人员,无论具体工作职责是从事行政登记,还是查处行政违法行为,这三部法律是最基本的法律规范。具体的业务规范,都是以三部法律为根据制定的,这是具体业务规范的源头。掌握这三部法律,并打通这三部法律之间与具体业务操作规范之间的知识链接,形成业务知识通联。与行政执法紧密关涉的法律还有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等等。结合案例深入理解,在执法中进行举一反三,强化训练,熟练运用,法律适用就不成问题了。
  
  (作者:云南省宣威市人民法院朱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