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如何行使民事上诉权

2017-07-13 21:04:08 87
我国法律规定,民事案件当事人对一审裁判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请求上一级法院再次审理本案。但行使上诉权,必须符合下列三个条件: 1、必须具有本案当事人主体资格,才享有本案的上诉权; 2、必须对法律允许上诉的裁判
 我国法律规定,民事案件当事人对一审裁判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请求上一级法院再次审理本案。但行使上诉权,必须符合下列三个条件:
  
  1、必须具有本案当事人主体资格,才享有本案的上诉权;
  
  2、必须对法律允许上诉的裁判提出上诉,只有一审法院作出的判决或裁定才能上诉。其中可以上诉的裁定有三种:不予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的裁定、管辖权异议的裁定;
  
  3、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提出上诉。上诉必须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内,向上一级法院提出。
  
  上诉案件需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1、上诉须写上诉状。上诉状通常应通过作出一审判决的法院向上一级法院提出,就是说您应将上诉状递交原审法院案件原承办人,同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
  
  2、上诉必须缴纳上诉费用。在递交上诉状的同时,原一审法院承办人会告知您缴纳上诉费的金额和期限(或者给您一份《预交上诉案件受理通知书》),您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上诉费。如您确有经济困难,可以申请缓、减、免交。如您未在规定的期限内交纳上诉费用,又未申请缓、减、免交,或者虽然申请缓、减、免交但未获法院批准,仍不交纳上诉费用的,按撤回上诉处理。
  
  (周翠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