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诉,是指在已经开始的诉讼程序中,本诉的被告通过法院向本诉的原告提出的一种独立的反请求。最初提起的诉,成为本诉。被告提起反诉,应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反诉只能是本诉被告向本诉的原告提起。 第二,反诉只能在本诉进行中提起。即法院受理原告提起的
反诉,是指在已经开始的诉讼程序中,本诉的被告通过法院向本诉的原告提出的一种独立的反请求。最初提起的诉,成为本诉。被告提起反诉,应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反诉只能是本诉被告向本诉的原告提起。
第二,反诉只能在本诉进行中提起。即法院受理原告提起的本诉,直至判决、裁定作出前的任何阶段。一般应在法庭开庭审理前提起,以便法院将反诉与本诉合并审理。
第三,反诉只能向审理本诉的人民法院提起。
第四,反诉必须与本诉适用同一诉讼程序。特别程序不能适用反诉制度。
第五,反诉与本诉应有一定的牵连性。即反诉与本诉的诉讼标的或者诉讼理由,应当在法律上或事实上有牵连关系。
(张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