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基层检察院涉检信访的现状、成因与对策

2017-09-07 22:35:17 64
众所周知,涉法涉诉信访改革最大的特点就是诉访分离,这解决了多年来困扰基层司法机关诉访交织、诉而不结等关键性难题,确保普通信访和涉法涉诉信访在各自轨道正常流转。近年来,检察机关根据涉法涉诉信访改革的总体安排部署,也相继制订了检察机关依法导入
 众所周知,涉法涉诉信访改革最大的特点就是“诉访分离”,这解决了多年来困扰基层司法机关“诉访交织、诉而不结”等关键性难题,确保普通信访和涉法涉诉信访在各自轨道正常流转。近年来,检察机关根据涉法涉诉信访改革的总体安排部署,也相继制订了检察机关依法导入控告、申诉(对涉法涉诉信访,检察机关沿用了控告、申诉等术语)、司法瑕疵补正、控告、申诉终结等实施细则,在明确诉访分离的大前提下,对“涉检信访”这一概念进一步明确范围。人民检察院依法管辖下列控告、申诉(涉检事项):1、不服人民检察院刑事处理决定的;2、反映人民检察院在处理群众举报线索中久拖不决,未查处、未答复的;3、反映人民检察院违法违规办案或者检察人员违法违纪的;4、人民检察院为赔偿义务机关,请求人民检察院进行国家赔偿的。以基层检察院为例,以前涉检信访相对较少,但随着涉法涉诉信访的改革,以及近年来人民群众法制意识不断增强,近年来涉检信访在基层检察院呈逐年递增的态势,对此,笔者浅谈一下基层检察院涉检信访的现状、成因以及对策。
  
  一、基层检察院涉检信访的现状
  
  时下流行一句话:“十年前老百姓进司法机关,战战兢兢;十年后进司法机关,理直气壮”,这句话形象的概括了十年来群众依法维权意识的大幅提升。过去,群众对司法机关存在畏惧心理,只要司法机关对案子定论了,就不敢上诉、不敢告状,上诉、高状害怕被罪加一等。现在,尤其是近几年来,无论是对公安、检察院还是法院,只要对案子处理不服,就敢于上诉、申诉,或者发现司法人员徇私枉法、违法办案、枉法裁判的,就敢于控告。有些群众甚至在案件侦查阶段,就多次到司法机关法律咨询,依法维权意识显著靠前。群众对检察机关做出的各类决定不服提出上访或申诉,以基层检察院为例,反贪部门多集中在控申部门移送的职务犯罪线索未初查的、初查后不立案、撤案和建议撤案案件;违法扣押款物以及违法收取保证金情况的案件;批捕、公诉部门多集中在不批捕、不起诉诉、请求复议和申诉的案件、法院建议撤诉和作无罪判决的案件。控申部门多集中在群众举报线索中久拖不决,未查处、未答复的案件,以及举报初核后举报失实的案件;纪检部门多集中在反映检察机关违法违纪或检察人员违法办案”。近年来尤其是国家重大活动期间,检察机关都会开展矛盾纠纷排查以及信访安保维稳活动,事实上检察机关排查出来的涉检信访以及与在办案件有关的不稳定因素呈逐年递增态势。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涉检信访形成的原因比较复杂,具体表现为:一是尊重和保障“人权”观念不强。一些执法人员在工作中过分强调办案,重实体轻程序,重惩罚轻人权保护,在办案中采取或改变强制措施不够规范,尤其是在扣押、冻结当事人财物,违法处置、使用当事人财物、案件结束不能及时解除、返还被扣押、冻结的财物等行为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当事人上访上告。二是有些案件处理不妥当,留下“后遗症”。检察机关在办案中,虽然对一些案件依法做了处理,但有时考虑不周全,处理不太圆满,令当事人不能十分满意,也为当事人日后上访留下隐患。第三随着依法治国进程的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不断取得新的成效,党和国家反腐败的决心和力度越来越大,广大群众同腐败行为作斗争的信心和热情也空前高涨,对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的控告和举报日益增多。
  
  三、如何预防和防范涉检信访
  
  涉检信访工作是检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检察机关联系群众的桥梁,倾听群众呼声的窗口,体察群众疾苦的重要途径,涉检信访问题的存在,说明检察机关办案环节存在着办案质量不高、办案不够文明等问题,要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涉检信访的产生,就必须切实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使所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取得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一是要强化办案质量,从源头上杜绝涉检信访案件的发生。强化执法干警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进一步端正执法思想。要把强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更新执法理念放在突出的位置,使大家明确执法理念的重要性,办案人员一个很小的闪失就有可能引起许多不良后果甚至严重后果,必须慎之又慎。
  
  二是强化案件把关措施。进一步明确案件承办人、办案
  
  部门负责人和主管领导对案件质量的把关职责,要求对每一起案件都要全面审查、综合分析,否则将实施责任追究。
  
  三是建立案件质量保障机制,确保预防到位。以检察机关办案统一应用系统为平台,“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树立“案件质量是执法工作的生命线”的理念,建立行之有效的案件质量保障机制,从实体和程序两方面确保执法办案的质量。在以后的执法办案工作中,建立由案管办牵头,侦查与批捕、起诉部门双向延伸、共同把关的制度,建立健全新型员额制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建立完善数量、质量、效果有机统一的办案工作综合考评体系,加大对办案质量和效果的考核力度等措施,力争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涉检上访案件的发生。
  
  (作者:李成宝   屈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