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优先购买权之例外情形有哪些?

2017-10-20 17:10:47 140
承租人在房屋租赁过程中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情形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房屋共有人
  承租人在房屋租赁过程中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情形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房屋共有人行驶优先购买权的;
  
  (二)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的;
  
  (三)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
  
  (四)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
  
  (作者:马达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