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提升审务督察工作对法院纪律作风建设的促进作用

2017-10-24 15:59:22 60
审务督察是各级人民法院对本院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行使职权、遵章守纪、改进作风等情况开展实地检查,并对正在发生的违法违规和其他侵害人民群众利益、损害人民法院形象的行为进行现场查纠的内部监督方式
 审务督察是各级人民法院对本院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行使职权、遵章守纪、改进作风等情况开展实地检查,并对正在发生的违法违规和其他侵害人民群众利益、损害人民法院形象的行为进行现场查纠的内部监督方式。近年来,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扎实贯彻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人民法院审务督察工作暂行规定》,按照上级要求,坚持从严治院的方针,加强人民法院文明执法和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强化督察问责,狠抓司法作风改进,严格规范全院干警的行为,树立人民法院、法官的良好形象,采取多项措施扎实推进审务督查工作,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一、坚持审务督察基本原则
  
  (一)审务督察是人民法院加强内部监督的一种方式。主要是通过督察,查找审判纪律作风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促进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正确行使职权,确保法院在审判执行等各项工作中,公正、廉洁、高效、严格、文明司法。
  
  (二)审务督察必须坚持从严治院、纪律面前人人平等、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和制度为准绳、坚持以预防、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二、完善审务督察各项制度,切实使审务督察落到实处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构。坚强的领导力量是完成两项工作的可靠保证。为加强对审务督察工作的领导,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成立了审务督察领导小组。在开展审务督察前,督察小组均专门组织集中学习,就督察的方式、要求和目标任务进行明确,熟悉督察巡查工作程序。审务督察工作中,地区两级法院共配备48名专职审务督察员,做到有机构、有人员、有措施、有责任,确保了该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结合干警实际,抓好工作措施到位。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开展审务督察工作至今,已经开展15次两级法院审务督察工作工作,每次审务督察均做到了对全地区9个基层法院全覆盖。工作中主要采取以下内容:一是向被督察法院党组通报督察情况;二是听取被督察法院工作汇报和纪检、政工、审判管理专项汇报;三是受理干警和人民群众的举报;四是查阅材料并随机抽取案件卷宗进行评查;五是查看相关工作档案资料。
  
  (三)注重思维创新,抓好督察工作。在开展审务督察工作中,我们着重抓好三个方面工作。一是定期组织审务督察。四年来,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坚持每半年开展一次地区两级法院审务督察,2016年以来做到每季度开展一次两级法院审务督察,对部分县市法院进行定期审务督察,形成工作机制,着眼解决共性问题。二是根据问题随机抓督察。在审务督察中,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注重时机的选择,有针对性的开展好这项工作,特别是在岗位调整、大项活动结束后等时机展开督察。对存在问题相对突出的基层法院,由中院对其纪检组长进行约谈。三是重大活动、重要环节跟上检查。今年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开展督察3次,对县市法院做到了全覆盖、回头看。对人民群众关切的对外委托、拍卖等司法业务,纪检组监察科坚持临场监督,得到案件当事人的肯定和好评。
  
  (四)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对加强审务督察工作高度重视,召开全院大会通报督察发现的问题,要求各庭室(部门)认真组织学习,将学习情况以书面形式向院领导汇报。组织全院干警开展审务督察工作大讨论,并对讨论结果进行汇总,对收集的意见、建议进行打磨、提炼,以制度的形式下发全院贯彻执行。
  
  (五)注重督查结果运用,着重实效。督察组定期不定期对本院审判纪律作风、庭审行为、信访值班、法庭人员在岗等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对明察暗访中发现的问题当场提出整改意见,发出的督查通报将作为年度绩效考核扣分依据,确保法院工作人员严格、公正、廉洁、文明执法。
  
  (六)围绕审判执行中心工作,审务督察工作取得初步成效。通过近年来开展两项工作,地区两级法院队伍建设不断增强。一是干警作风纪律得到明显改观。通过对比往年举报投诉数据,反映干警作风纪律方面的问题同比有所下降。二是法官队伍形象进一步提升。通过不间断的明察暗访,干警的自我约束和管控能力得到强化,做到事事处处不忘加强自身修养,切实维护人民法院和法官队伍的良好形象。三是群众评价趋向正面。通过审务督察工作,人民群众切身体会到了法院干警作风的不断转变,地方党委、人大等领导机关了解到法院系统抓党风、抓廉洁、抓作风的实际举措,得到了认同和肯定。
  
  三、着力开展审务督察专项活动
  
  (一)审判作风专项审务督察
  
  主要以暗访、观看监控录像、随机抽查相关视频资料、随机访问案件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等方式,重点开展“五查”:一查是否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地区法院“十条禁令”,是否存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政治纪律松懈的问题;二查立案大厅、信访大厅等服务窗口接待群众是否及时,群众是否满意;三查是否存在违反规定使用公务(警用)车辆现象,是否有车辆外借、转借,公车私用、驾驶警用公务车从事非公(警)务活动行为,是否存在乱用警报装备现象,是否有警用公务车非因执行公(警)务而停放在餐饮、娱乐等场所现象;四查工作纪律,是否严格遵守上班作息制度和工作纪律,工作环境是否整洁,工作秩序是否有序,是否存在工作人员随意脱岗、串岗以及上班时间上网聊天、炒股、玩游戏等行为;五查庭审纪律,是否存在违反司法礼仪、违反庭审程序现象,有无不尊重当事人、律师、诉讼代理人的诉讼权利行为。
  
  (二)机关秩序专项审务督察
  
  明确开庭审理案件一律在审判法庭进行,各业务部门不得将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传唤或领到办公区,严禁在办公室开庭;出庭的审判人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应当按照规定着装;开庭时,审判长、审判员、书记员应准时出庭,服装应一致,应举止端庄、精神振作,严禁嬉戏打闹、搭肩挽臂等行为,严禁做与审判活动无关的事。
  
  (三)节约型机关建设专项审务督察
  
  明确全院干警应厉行节约,下班时(或开完庭后)关闭办公室和审判庭内的电灯、电脑、空调等电器。上班期间禁止从事炒股、打扑克、玩游戏、看电影、聊天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四)机关卫生专项审务督察
  
  明确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卫生区卫生第一责任人。卫生督察内容既包括办公室地面卫生、墙面卫生、门窗卫生、电器等室内办公用品卫生,也包括室内桌椅、沙发、文件柜摆放是否杂乱、是否放置了不该放置的东西等事项。
  
  (五)公务车辆管理专项审务督察
  
  明确外来车辆进出法院、本院车辆节假日期间进出法院,值勤门卫必须及时予以登记;严禁酒后驾车,严禁公车私用,严禁将警车停放在沿街酒店和娱乐场所门前,严禁警车未经批准在外停放过夜,严禁无派车单私自出车,严禁在非紧急公务时滥用警灯、警报器和道路优先通行权,严禁将警车、警车标志、警车牌照转借、出租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
  
  (六)考勤专项审务督察
  
  明确工作日上班实行刷卡“人脸识别”签到制度,刷卡必须由干警本人刷卡签到,他人不得代刷;干警应按办公室等有关部门通知要求的时间、地点、方式,参加院里统一组织的会议和其他集体活动,无故不参加按缺勤处理;会议期间,应按规定着装,禁止抽烟、接打手机、私下交谈等与会议无关的行为;严格请假、休假、销假制度,凡未按规定程序审批的,一律按缺勤处理。
  
  四、出台《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务督察实施细则》,使审务督察有章可循
  
  (一)确定审务督察的任务目标、督察对象。目标是对院各部门及工作人员履行职责、行使职权、遵章守纪、执法作风等方面情况进行实地检查;对院各部门及工作人员违法违规或者其他有损法院形象的行为进行现场查纠并进行内部监督。对象是院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院工作人员包括行政编制、工勤编制和聘任制工作人员。
  
  (二)明确审务督察的工作重点、主要方式。重点一是通过督察,发现并纠正开庭审理案件中存在的以下行为:随意临时改变开庭时间并不做妥善安排等;二是通过督察,查处酒后参加庭审、酒后执行公务的违纪行为,纠正法官干警工作日中午饮酒等;三是通过督察,预防因微机使用导致的涉密事件,发现并纠正保密措施不力的不当使用方式等;四是通过督察,发现并查处法官干警接受宴请、收礼等。方式一是审务督察采取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二是对特定的督察对象进行重点督察;三是对特定的督察事项进行专项督察;四是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联合督察。
  
  (三)严肃审务督察结果处理。一是在不影响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当场予以制止和纠正并记录在案;二是报经本院分管督察工作的院领导批准后,发出《审务督察建议书》提出意见,被督察部门应限时反馈;三是对尚未构成违纪的违规行为,在报经本院分管监察工作的院领导批准后,发送《审务督察告知书》;四是对涉嫌违纪违法行为移交本院监察处处理。
  
  五、开展审务督察活动成效明显
  
  通过审务督察活动的开展,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作风、工作作风明显转变,科学化管理水平明显提高,督察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司法能力队伍素质有新提高
  
  法官干警对于法律专业知识的主动学习意识增强;法官干警的司法能力得到了全面提升,确保了法院审判主业的顺畅运行;干警通过审务督察活动的定期与不定期开展,其工作作风有了明显转变。
  
  (二)工作纪律遵守良好
  
  自严格开展考勤以来,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务督察小组多次组织纪律抽查,防止随机外出现象,保证了执行制度不打折扣。截至目前,全院机关干警遵守上下班纪律良好,杜绝了“懒、散”现象。
  
  (三)规章制度健全完善
  
  自启动“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法院管理”集中教育活动以来,经过动员学习、讨论查摆、建章立制,共修订、建立《党务工作》、《行政管理》、《审判执行》和《党风廉政建设》等各项制度12个,形成了完整的制度管理体系。
  
  (四)精神面貌大为改观
  
  在开展制度建设过程中,我院干警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和参与积极性,积极建言献策,认真参与修订、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保证了制度的全面、科学、可操作性。通过开展审务督察,干警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大大提高,规范文明执法的意识大大提高,接受监督的意识大大增强,自我改正的意识大大提升。
  
  (五)车辆管理规范有序
  
  院要求所有车辆在节假日、休息日期间做到“四严”:严禁公车私用、严格报批手续、严格登记管理、严格监督检查。经过不定期的督察检查,截至目前,全院公用车辆节假日、休息日期间入库率为100%,无一违例事件发生。
  
  六、问题不足
  
  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大胆探索、勇于实践,通过内部督察、明查暗访等形式积极开展审务督察,在抓组织纪律、庭审作风、司法礼仪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督察工作还存在“四个不到位”,值得引起高度重视。
  
  (一)认识不到位。当前,法院审判任务艰巨繁重,“案多人少”矛盾日益加剧,为完成好繁重复杂的各项审执任务,不得不把更多的精力投放在审执工作上,把审务督察工作放在相对滞后的位置。个别同志片面认为,只要抓住抓好审判这一核心工作,法院工作自然会搞好,至于审务督察工作可有可无、可松可紧;还有不少同志缺乏督察理念,对审务督察工作存在反感心理,认为督察增加了工作负担,给自己增添了枷锁,从而在实践中不愿配合、不真抓实管,导致督察工作不能落实或效果不到位。
  
  (二)机构不到位。从高、中级法院看,大部分法院都有专门的督察机构或专职人员,并赋予其一定的职权。而绝大多数基层法院既没有专门督察机构,也没有专职督察人员,通常督察工作由主要领导或党组临时安排,有时由政治处、纪检监察科负责,或者由领导带几个人到各庭、室、处、队转一圈,存在“想抓临时派、检查搞应付”的现状。
  
  (三)制度保障不到位。当前,仍有部分基层法院还没有出台规范的督察制度,存在职责不清、奖惩不明等问题,致使工作无章可循,督察责任制无法落实,出现“督察无人抓、想抓临时派、督察搞应付”的局面,没有形成督察合力;有时对某项工作的督察,仅根据领导或会议临时要求进行,把督察人员当成“救火消防员”,哪儿有火就往哪儿扑,对干警的内部监督,仍然侧重于以查处为主的事后监督,没有事前事中的监督防范意识,缺乏前瞻性和预见性,使审务督察工作处于不规范、无序低效运行状态,意义不大,效果不好。
  
  (四)督察效果不到位。个别督察人员存在碍于情面、畏难情绪等问题,在督察工作中避重求轻,广开绿灯,绕道通行;部分领导存在好人主义思想,随意表态违反规章,导致督察人员无法开展工作;部分被督察的干警处于消极应战状态,存在“老鼠躲猫”、阳奉阴违、应付了事等情况,而不主动接受、配合检查,导致督察工作的效果不到位,没有形成自觉接受督促检查的良好氛围。
  
  (五)机构人员不到位。虽然成立了审务督察机构,但受人员编制等影响,人员也是身兼数职,存在分身乏术的现象。
  
  七、改进法院审务督察工作的几点建议
  
  为切实规范司法行为、提高工作执行力,务必通过“五注重五到位”不断完善督察制度,规范督察程序,确保审务督察工作取得实效。
  
  (一)注重宣传教育,组织领导到位。通过组织干警学习《人民法院审务督察工作暂行规定》,提高干警对开展审务督察紧迫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增强干警自我约束、接受督察的意识,从而自觉端正审务作风。强化组织领导,保障工作落实,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庭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督察工作领导机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监察科内设审务督察办公室,确定专职督察员,并委任各部门廉政监察员为兼职督察员;制定督察方案和制度,从人员配备、职责职能、工作流程、处理程序等方面做出详细规定,为审务督察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二)注重人员配置,职权责任到位。做好当前审务督察工作,就先要解决好机构和人员配备问题,改变以往督察工作“临时定、临时派、到头来无人负责”的状况。一是配备专(兼)职督察人员。根据基层法院工作特点,有条件的法院设立专门督察室,解决编制和人员。其条件必须是中共党员,热爱督察工作,具备政治敏感、法律业务、分析调研、组织协调、文字表述五种能力;二是重点培养和锻炼。要对督察人员委以重任,使其主动行使督察督办权、汇报权、知情权、通报权、列席党组会议权、咨询权、查阅资料权、建议权;三是明确督察人员的责任。实行责、权、利捆绑,因督察工作不认真、不负责,使工作造成负面影响的,要给予训戒及纪律处分,成绩突出者,要给予奖励,充分调动督察人员工作积极性。
  
  (三)注重真督实查,力度效果到位。督察工作是确保政令畅通的重要手段,督察人员就是“钦差大臣”,要督得让人“坐不住、瞒不过、躲不掉”,因此,督察工作务必要做到“三铁、二不怕、一保障”。“三铁”:即铁心肠、铁面孔、铁手段。督察工作人员在督察工作中要对事不对人,对违规违纪、政令不通、执行不公、效率不高的行为不讲情面,一查到底,决不手软。“二不怕”:即不怕得罪领导,不怕得罪被查同志。督察人员要有敢于“碰硬”的精神,敢督敢查,坚持讲真话,不怕穿小鞋,不怕干警有意见。“一保障”:即要保障被督察部门和个人对督察工作人员不打击报复。当督察工作动真格时,必然会得罪人,这就要求领导理解支持,为督察人员说话、撑腰,不为外部环境干扰而影响督察人员工作的情绪,增强督察人员抓好督察工作的决心和信心,使之领导决策和工作部署顺利落实到位。
  
  (敖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