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87.35元谈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

2017-10-31 17:16:08 80
本网讯(王永富)近日,大关县人民法院执结一件健康权纠纷案件,被执行人主动向执行员缴纳全部义务款及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利息87.35元。 本案缘起于另一宗借贷纠纷案件,本案被执行人马有才(化名)曾向申请人成义气(化名)借款若干,成义气在向被马有才
 本网讯(王永富)近日,大关县人民法院执结一件健康权纠纷案件,被执行人主动向执行员缴纳全部义务款及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利息87.35元。
  
  本案缘起于另一宗借贷纠纷案件,本案被执行人马有才(化名)曾向申请人成义气(化名)借款若干,成义气在向被马有才追讨借款中采取了不当方式,马有才在过激状态下将成义气手臂打伤,成义气随即将健康权纠纷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判决,马有才需承担侵权责任,赔偿成义气医疗费等损失。宣判后,马有才表示服判,并愿意当庭履行,但成义气恼怒于健康权纠纷中部分诉求未得到支持,表示要上诉。
  
  时间不舍昼夜,上诉期满后,成义气却并未上诉,马有才也未按照判决书载明的内容向成义气履行赔偿义务,成义气遂向法院申请执行,并要求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利息。经计算后,马有才当庭缴纳了本案义务款,但对迟延履行期间利息87.35元予以抵触,并表示因成义气表示要上诉才导致其未履行,该笔迟延履行期间利息不应支付。尔后经过执行人员的反复劝解,马有才终将迟延履行期间利息一并履行,本案成功执结。
  
  在本案中,马有才是否应当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利息?迟延履行期间利息又该如何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在本案中,马有才在宣判后表示愿意履行,但并未直接履行,在裁判文书生效后,其也未主动向权利人或人民法院履行义务,导致权利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本案,其应当承担迟延履行期间利息。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式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利息的,不予计算。
  
  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式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本案经执行人员组织双方计算,并动员马有才主动履行了该笔“利息”,马有才表示,该案提醒了他,以后法院的文书应主动履行,否则将产生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
  
  法律规定,需承担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当事人,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应主动履行,如若因自身原因导致延迟履行的,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对于非金钱给付义务的,还必将承担迟延履行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