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审视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维度

2017-11-16 18:10:27 126
摘要:法治是审视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维度,从理论上来说,法治具有的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使得法治具有审视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意义,法治精神是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价值追求,法治思维是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内容构建的前提,法治方式是国家治理能力现代
 摘要:法治是审视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维度,从理论上来说,法治具有的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使得法治具有审视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意义,法治精神是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价值追求,法治思维是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内容构建的前提,法治方式是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高效的技法。从实际来看,加快法治建设,法治信仰能够为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奠定思想基础,法治抓手能够为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要素支撑,法治方略能够为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打造战略高地。
  
  关键词:法治,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维度
  
  从1956年党的八大确立的《党章》中首次提出了“四个现代化”目标到1964年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正式提出了新的“四个现代化”①,再到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可见,在现代化中,我们对现代化的多样态认知在不断地加深。如何有效推进“第五个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摆在我们面前的现实问题。本文拟从法治视角来评判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程度,分析法治与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系,探寻提升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可行性路径。
  
  一、法治、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概念解析
  
  1.法治的内涵
  
  法治是现代文明国家的共同特征,但各国现实中的“法治”因基于特定的历史文化、社会条件和政治背景而呈现多样化。法治是相对于人治而言的,人治是指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的少数人拥有的专断统治,而法治,特别是现代意义上的法治,应当包含以下内容:法治以一定形式的民主政治为前提;以“法律至上”为根本;以权利的保障与权力的制约为灵魂;以法律秩序与理性文化为保障。如果说现代法治是一种模式,那么,在推进法治中国的进程中,就需要深化人民与法治关系的理解,使法治意识转化为一种价值和精神力量贯穿于国家治理形态之
  
  中,使法治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双重内涵得以彰显。
  
  2.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涵与特征
  
  从概念的构成形式上看,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是由“国家治理能力”和“现代化”两个部分组成,国家治理能力是“运用国家制度管理社会各方面事务的能力,包括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各个方面”①,其实质是制度的执行能力。现代化是“全社会范围,一系列现代要素以及组合方式连续发生的由低级到高级的突破性的变化或变革的过程”②。由此,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可以定义为:在一个国家内,各方面现代能力要素及其组合方式连续发生的由低级到高级的突破性的变化或变革的过程。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多因素、协调性、动态化的特征。
  
  二、法治与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系
  
  从国家治理的理论来看,法治与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息息相关。在现代国家,法治是国家治理的基本方式,是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标志。法治与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一种交叉与互动的关系,表现为法治精神、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蕴含着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价值追求、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容构建、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绩效评估的因素。从一定程度上来说,法治与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一致性或共生性。
  
  1.法治精神与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价值追求
  
  在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当中,法治精神是最重要的精神支柱之一。法治精神是法治的灵魂和精髓,是渗透在法治原则当中的具有根本性的东西。法治精神是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价值追求,也是实现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力量源泉。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拥有法治精神就是拥有理性的精神属性,原因在于:一是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倡实现政府与公民之间、公民与公民之间的平等互惠交往,实现信息传播、利益表达机制的顺畅,就是需要一种法治的契约精神。二是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倡导加强对政府机关的约束,减少国家对公民个人的干预,让市场发挥调节作用,就是需要一种法治的自由精神。三是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崇对话商谈,特别是在治理主体之间能够实现基于规则的对话,协同前
  
  行、实现利益共赢,就是需要一种法治的实践精神。
  
  2.法治思维与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容构建
  
  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容构建,离不开法治思维的指引。法治思维是一种关于“合法性”的思维,就是将法治的诸种要求运用于认识、分析、处理问题的思维方式,是一种以法律规范为基准的逻辑化的理性思考方式。法治思维是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内容构建的前提和衡量标准。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容构建,一方面既要注重将多元主体纳入到国家治理体制当中,又要注重将法定的权力和人民的权利结合起来,更要注重将单向强制性的管理转向包容型的沟通治理,这都离不开法治思维的科学引导。另一方面,抵制人治思维即承认和认可个人在国家治理过程中的核心作用,并认为人的力量比制度的力量要大的影响及其他冲动的非理性思维,同样离不开法治思维的有力反击。
  
  3.法治方式与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成本评估
  
  在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成本评估中,法治方式是国家治理成本较低,争议较小的现实可行路径。法治方式就是运用法治思维处理和解决问题的行为方式。法治方式与法治思维是内在和外在的关系,法治方式就是法治思维实际作用于人的行为的外在表现。法治方式是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绩效较高的一种方式,理由有三,首先,以法治方式凝聚改革共识,能够协调国家治理多元主体利益,能够满足国家社会稳定与发展秩序的需求。其次,法治方式具有自我纠错的矫正能力,可以避免对国家治理能力的机械运用而使治理绩效降低。最后,法治方式是用法治的妥协精神、科学精神和理性精神来满足国家治理绩效的诉求,在不超越法治许可的范围内,使各方治理主体增强获得感,达成公平正义的共识。
  
  三、法治建设是促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现实路径
  
  从法治与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紧密联系,可以看出,法治是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评估维度,为此,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就需要加快法治中国的建设步伐,需要让法治成为国家治理的信仰、抓手和方略。
  
  1.法治要成为国家治理的信仰
  
  法治成为国家治理的信仰能够为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奠定思想基础。法治信仰是发自内心地认同法律、遵守法律和捍卫法律。一旦法治成为一种信仰,人们就会长期持续、自觉自愿地遵守。也就是说,法治只有被信仰,成为国家治理能
  
  力的坚定信念,才能内化为人们的行为准则。为此,要大力弘扬以法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把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紧密结合,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增强法治的道德底蕴;要强化有关部门承担起法治宣传与法治教育的责任,不断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力度;要引导民众树立规则意识,强化权利与义务对等、利益与责任并存的法治思维;要发挥现代政治文化的熏陶作用,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培育现代公民积极进取的精神。总之,就是要使广大群众认识到,法治不仅是国家治理的重要手段,而且是创新国家治理、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保障。
  
  2.法治要成为国家治理的抓手
  
  法治成为国家治理的抓手能够为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要素支撑。现代国家治理能力可以从多个角度进行分类,但几乎每一种分类里都包含一定程度上的法治因素,所以说,法治是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抓手。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力“抓手”建设:一是强化法治权威,健全法律体系。我国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与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具有至高的地位。树立法治权威需要良法的支撑,既需要法律体系的完整、科学、系统,法律规范的明确、肯定、可行,也需要制定的法律具有一定的预见性,使其能够适应不断发展的社会生活需要。二是注重司法权的独立,规范政府权力。司法活动本身必须有严格而公正的程序,必须确保司法机关的独立与中立,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预。政府及其官员的职能活动必须受“合法性”和“合理性”双重原则的约束,严禁滥用职权。三是提升法治素养,形成法治特色。建立科学的录用和监督机制,实现法律职业者熟悉运用法律原理和技法,具备良好的法律理念和修养。要坚持法治的普遍原理与中国法治实践道路相结合,切实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3.法治要成为国家治理的方略
  
  法治成为国家治理的方略能够为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打造战略高地。法治能够为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战略考量,能够提升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绩效,为此,要加强法治方式的运用,形成法治战略平台。具体可以从三个方面着手:第一,从国家治理主体的角度来看,以法治方式理顺各个治理主体之间的关系,能够实现国家治理主体间的良性互动。从国家治理矛盾化解的途径来看,以法治方式化解治理矛盾,能够实现社会的稳定和秩序。从当代国家治理的主题来看,以法治方式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之间的关系,能够实现国家治理目标的
  
  协调共赢。
  
  四、结束语
  
  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是理论创新与实践发展的需要,那么,如何在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进程中去评判现代化的进度,如何建立一套可以量化的考核标准体系是需要我们深入思考、大胆实践的问题。从现实来看,通过法治维度来审视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既有底线考察的可行性,也有顶层设计的战略性。从理论上来说,法治精神、法治思维、法治方式与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价值追求、内容构建、绩效评估都有着正向的关系。由此,法治既是国家整理能力现代化的标准,也是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动力。为此,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具有重大的新时代价值。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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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西安工业大学高洁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