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假学校补课学生溺水身亡学校有责任吗

2018-07-16 17:15:02 186
肖某,男,十五岁,初二学生。2016年8月5日,夏日炎炎,学生上完早课,吃了午饭,肖某邀约姜某和李某一起去学校附近的水塘里洗澡。三人喊着一、二、三、跳,同时向深不可测的水里跳去。三人在水里玩耍,戏水别提有多开心。洗着洗着向不同的方向游去,大约半
  肖某,男,十五岁,初二学生。2016年8月5日,夏日炎炎,学生上完早课,吃了午饭,肖某邀约姜某和李某一起去学校附近的水塘里洗澡。三人喊着一、二、三、跳,同时向深不可测的水里跳去。三人在水里玩耍,戏水别提有多开心。洗着洗着向不同的方向游去,大约半小时后,姜某和李某发现肖某不见,想着肖某也许上岸,下午还要上课,两人也急忙上岸,却发现肖某的衣服还在原封不动,知道出事了,两人撕心裂肺的同时向水里喊,再也没有肖某的回音。
  
  肖某和李某急忙穿起衣服向学校跑去,跟班主任说明情况。班主任向校长汇报,并报警。人们感到现场进行打捞,一个多小时候终于把肖某打捞上岸,但已没有生命特征。
  
  随后,肖某的父母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通知姜某、李某的父母及校方进行庭前调解。
  
  法官释法:就算学生是在上课期间出去游泳导致事故,学校也只有民事责任,要承担民事赔偿。此案溺水的原因:属于学校组织的活动过程中溺水身亡,学校对学生有监管责任,学校应承担责任。根据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在学校承担责任的情况下,姜某和李某虽然是受肖某邀约,但必定是参与者,应承担一定责任。最后调解: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和适当的抚慰金共计二十一万元。其中:校方承担十九万元;姜某和李某各承担壹万元(由姜某和李某的监护人父母承担)。
  
  通过法官的耐心释法,终于调解结案。
  
  (鲁甸法院 李春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