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履行义务 司法拘留十五日

2018-08-24 21:40:58 101
刘某与金某系同村村民,刘某长期在外务工,与金某无来往,但刘某的家人却因相邻关系与金某家产生过矛盾。2017年10月,刘某回村办理医保事宜,便到金某家询问此事。交谈期间双方因出言过激发生冲突,刘某额部被金某用石块击伤。2018年5月,该健康权纠纷案件经
 刘某与金某系同村村民,刘某长期在外务工,与金某无来往,但刘某的家人却因相邻关系与金某家产生过矛盾。2017年10月,刘某回村办理医保事宜,便到金某家询问此事。交谈期间双方因出言过激发生冲突,刘某额部被金某用石块击伤。2018年5月,该健康权纠纷案件经大姚法院审理判决,由金某在判决规定期限内赔偿刘某伤后各项经济损失13549元,但金某却迟迟未履行赔偿义务。2018年7月,刘某向大姚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受理该案后,大姚法院执行干警依法向金某邮寄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等法律文书,但均被金某拒收。于是执行干警多次上门找金某做思想工作,督促其主动赔偿刘某经济损失。而金某要么避而不见,要么以自己才是受害人为由拒绝履行义务。
  
  2018年8月21日,执行干警将金某传唤到大姚法院执行局,耐心做其思想工作,再次用通俗的语言向她解释了判决内容和拒不履行判决义务将承担的法律后果,金某仍拒不履行,并对执行干警的耐心劝导充耳不闻,一直坚称自己才是受害人。鉴于金某拒不履行义务的态度和行为,大姚法院依法对金某司法拘留十五日,当日将金某送往了拘留所。
  
  (作者:大姚县人民法院王思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