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基层检察院服务脱贫攻坚工作的新举措

2018-09-27 20:50:12 200
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是党中央根据新形势所提出的新方略,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大战略决策部署。检察机关通过查办和预防扶贫领域的职务犯罪,为脱贫攻坚工作提供了坚强的保驾护航作用。 随着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态势,根据反腐败斗
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是党中央根据新形势所提出的新方略,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大战略决策部署。检察机关通过查办和预防扶贫领域的职务犯罪,为脱贫攻坚工作提供了坚强的保驾护航作用。
  
  随着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态势,根据反腐败斗争形势的需要,国家成立了监察委,将检察机关侦查和预防职务犯罪职能划归监察委,检察机关不再对职务犯罪行使侦查权,相应的对扶贫领域的职务犯罪进行侦查和预防,在这种情况下,基层检察院如何服务脱贫攻坚工作,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应成为必须思考和探索的重要问题之一。笔者就脱贫攻坚工作实际,谈几点粗浅认识,仅为脱贫攻坚工作献计献策,供大家商榷。
  
  一、转变工作职能,努力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司法体制改革,特别是反贪、反渎、预防等工作未转隶前,更多是通过开展预防和查办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未营造扶贫领域良好的法治环境,通过打击职务犯罪,震慑犯罪。随着职能转变,就要求我们一定要结合实际,创新思路。积极参与脱贫攻坚工作的各项活动,扎实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工作,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法治保障。
  
  一是从侦查职务犯罪向打击严重暴力犯罪,特别是破坏脱贫攻坚工作的犯罪力度上转变。一方面要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大力开展公益诉讼活动的通知要求,针对侵害影响贫困户生产生活的人和事能够提起公益诉讼,全力维护贫困人员的权益,比如食品安全、物价等方面问题;另一反面要加大打击侵犯贫困人口人身和财产权利的刑事犯罪,特别是经济类侵财犯罪,确保这些人群不受侵害。
  
  二是从单线办理案件向加强社情舆情监督管理上转。在平时办理案件过程中,通过审查案卷,询问相关人员,在了解掌握案件事实的基础上,要多了解人民关心的生产生活问题,及时了解社情民意,进行分析化解相应的社会矛盾,化解和评估相应的矛盾风险,最大限度保护好人的合法权益,针对受害人是贫困人口的案件,进一步对是否影响脱贫致富实现进行评估,必要时可提前就提出赔偿先行调解,督促赔偿到位。针对发现存在的某些多发性侵害贫困人口的问题,及时向有关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整改。
  
  三是从专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向深入开展法治宣传工作上转变。过去每年都要对脱贫攻坚开展专项预防工作,现在虽然不开展专项预防工作,但可以通过开展以案释法、检察官驻村、编排情景剧等多种形式,深入到村、社区,宣传扶贫政策和廉洁文化,宣传脱贫致富典型人和事,鼓励贫困人员扶志扶智,激发致富意志,激发内生动力。
  
  二、紧扣脱贫攻坚大局,认真做好帮扶工作
  
  基层检察院在做好脱贫攻坚工作的同时,更重要的是要认真贯彻落实好中、省、市、县关于脱贫攻坚工作的总体部署,按照分配的驻村帮扶任务,扎实抓好帮扶村组社区的脱贫工作。
  
  一是把脱贫攻坚工作作为首要工作任务纳入党组议事日程,配齐配强驻村队员、第一书记,坚持每周检查一次,每月听取汇报一次,在生活上多关注驻村队员的困难。二是加大资金投入。一方面,根据实际,从单位经费中挤出相应资金,投入到村扶贫项目建设当中,另一方面要利用好各项扶贫政策,积极争取社会各项资金,为产业发展提供资金保障。三是因地制宜,大力发展村集体经济。防止返贫的有效办法就是发展村集体经济,带动贫困户有长期收入来源,因此对帮扶村要结合实际,协助发展相应产业,带动所有村民都能致富。四是用足用活当前扶贫政策,对所有贫困户,凡是符合政策认定的,都要宣传到位,叠加使用,一个人都不能少。五是扶志扶智,激发内生动力,引导帮扶贫困户要有自发脱贫的决心和信心,积极投身到自我脱贫致富之中。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按时、如期完成脱贫工作,使每位贫困人员都能脱贫,共奔小康,全力完成好脱贫工作任务。
  
  (作者:柞水县人民检察院余太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