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法涉诉信访的现状、原因以及对策探析

2018-10-18 14:36:19 62
涉法涉诉信访改革自党的十八大启动以来,至今在司法机关已推行近五、六年。在改革前,哪些是诉哪些是访,哪些信访走诉讼程序哪些走普通信访渠道,都界限不明,导致许多应当走诉讼程序的信访,当事人出于信访不信法权大于法的观念,致力于向政府机关施压解决
 涉法涉诉信访改革自党的十八大启动以来,至今在司法机关已推行近五、六年。在改革前,哪些是诉哪些是访,哪些信访走诉讼程序哪些走普通信访渠道,都界限不明,导致许多应当走诉讼程序的信访,当事人出于“信访不信法”“权大于法”的观念,致力于向政府机关施压解决自身的问题,还有许多诉讼程序已经终结了的案件,当事人仍然向政府机关信访不止,导致司法权威大打折扣。“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这正是改革前诉访不分情况下的真实写照,涉法涉诉信访改革正是针对这一乱象出推出的重磅举措。那么这项改革实施后的效果究竟怎样呢?以检察机关为例,其受理的涉法涉诉信访包括两大块:一是涉检事项,二是诉讼监督事项。对于这两类信访,我院都纳入检察机关统一应用系统按诉讼案件办理,该调查的要调查,该取证的要取证,遵循相关时限规定,执法更加规范化了。而改革前由于诉访不分,有时把涉法涉诉信访当普通信访办理,要么简单答复,要么移送其他单位,信访人也对此不满,对检察机关的处理多有埋怨。随着涉法涉诉信访改革的推进和实施,逐渐突破这一困境,现本人结合检察系统业务工作特点,浅谈一下涉法涉诉信访的现状、成因及相关对策。
  
  一、涉法涉诉信访现状
  
  改革前,以我院为例,无论是涉检事项,还是诉讼监督事项,这类涉法涉诉信访相对较少,最后进入诉讼程序按照案件办理的就更少了。改革后,诉访界限进一步厘清,涉法涉诉信访和普通信访分走各自渠道,对于这一重大改革活动,近年来司法机关在人民群众中广泛宣传,逐渐扭转了许多人“信访不信法”、“权大于法”等错误思想。
  
  改革前,许多群众不愿意通过司法途径反映自己的诉求,认为走司法途径费时费力还要掏诉讼费用,最后还不一定胜诉,于是不管自己反映的问题属于哪类信访,都一窝蜂的涌向政府部门,认为通过大领导批复、下级部门就能迅速办理这种方式效率更高,更省时省力,“信访不信法”,而某些地方政府为了信访维稳或者控制赴省进京访,便一味满足许多群众的不合理诉求,甚至一度时间出现“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将法律法规置于尬尴境地。
  
  随着涉法涉诉信访改革的推进和实施,近年来广大群众逐渐走上了依法反映诉求的正途,以我院为例,收到群众反映的涉法涉诉信访相比改革前有所增加,刑事检察部(原侦监、公诉部门)多集中在不批捕、不起诉、请求复议和申诉的案件、法院建议撤诉和作无罪判决的案件。诉讼监督部(原控申、监所部门)多集中在群众举报线索中久拖不决,未查处、未答复的案件。纪检部门多集中在反映检察机关违法违纪或检察人员办案。另外虽然反贪、反渎部门人员和职权已经转隶,但是司法体制改革过渡期,依然有大量的群众向检察机关反映贪污贿赂、渎职类案件线索,同时对原来移送检察部门的职务犯罪线索依然前来询问或查询处理结果。近三年来,在每年开展的信访维稳活动以及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大调处过程中,排查出来的不稳定因素分别为2件、3件、4件,呈逐年递增的态势,其中2017年涉检信访1件,打破了多年来我院涉检信访一直保持零记录的状况。
  
  二、涉法涉诉信访产生的原因
  
  一是执法办案质量不高、方式不当、效果不佳,引发涉法涉诉信访。有些案件处理不妥当,留下“后遗症”。检察机关在办案中,虽然对一些案件依法做了处理,但考虑不周全,处理不太圆满,令当事人不能十分满意,也为当事人日后上访留下隐患。
  
  二是信访接待工作存在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接待人员的责任心和法律政策水平不高。对一些复杂、疑难的来访不能依照法律、政策作出正确的解答和圆满处理,对来访者不能够进行推心置腹的说服教育工作,而是简单打发了之,甚至耍态度,动“肝火”,致使矛盾激化。
  
  三是检察机关内设部门之间有时也存在相互推诿的现象。一些办案人员认为:我只管办案,有什么问题不服,上访应到诉讼监督部(原控申、监所部门),并由其处理。这样相互推诿,使得上访人火气更大,情绪更激动,进而发生越级访。在这一方面,诉讼监督部应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作配合,要有全院一盘棋的大局意识。
  
  三.做好涉法涉诉信访的对策
  
  1、领导高度重视,加强组织保障。事实证明,凡是一把手重视信访维稳工作的单位,涉法涉诉信访就相对较少,我院高度重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成立了以检察长为组长、院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各内设机构负责人为成员的涉法涉诉信访领导小组,一把手为信访维稳工作主要责任人,对信访工作亲自抓、负总责;分管信访工作的领导具体负责,加强对信访工作的直接领导,及时安排部署、组织实施;诉讼监督部牵头、其他各内设机构协调解决信访工作难题和突出问题,形成了“一把手全面抓、分管领导分头抓、诉讼监督部门干警具体抓、相关部门协调抓”的大信访工作格局。
  
  2、加强内外部协作关系,形成合力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检察院内部各部门要认识一致,把化解涉法涉诉信访做为全院的事、大家的事、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去做去办,不能局限于小圈子,不能各自为战,更不能认为这是诉讼监督部一家的事。相信许多基层县院的诉讼监督部都有这样的体会,一提到法律宣传,无论哪类业务宣传都推给诉讼监督部;一提到信访维稳,就认为是诉讼监督部的事,排查、落实责任人、制定稳控措施等等都是诉讼监督部一家的事,这种思想在许多内设部门普遍存在,所以诉讼监督部在抓此项工作时一定要给分管领导讲清楚,把各自承担的责任在全体干警会上讲清楚,制定实施方案时把各自的分工和合作项目写清楚,不互相推诿,不揽功推过,齐心协力把涉法涉诉矛盾纠纷解决在本院、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再次要加强横向合作,形成化解合力,化解涉法涉诉信访,除了检察机关自身的努力外,还要与公安、法院、政府部门加强联系与配合,共同解决问题。
  
  3、严格公正执法,文明办案是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涉法涉诉信访的根本之策。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存在,说明检察办案环节存在着在不严格公正执法、不文明办案、办案质量不高甚至违法办案等问题,要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涉法涉诉信访的产生,就必须按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规范执法行为,促进公正执法的要求,加强和改进自身的工作,从涉法涉诉信访的典型案例中寻根索源,从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上审视自身的工作,查找思想、作风和执法环节上存在的问题,铲除执法不规范、不严格、不公正、不文明、不作为的思想根源,切实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使所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取得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取得符合法律规定和最大限度群众满意的双赢结果。
  
  (柞水县人民检察院屈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