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干部如何树立正确政绩观

2020-12-08 19:39:00 137
所谓政绩,按字面的解释当是指领导干部履行职责所取得的绩效。政绩观则是指人们对政绩的总的看法,反映的是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政治立
  所谓政绩,按字面的解释当是指领导干部履行职责所取得的绩效。政绩观则是指人们对政绩的总的看法,反映的是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政治立场、格局境界。政绩观导引干部肩负着党组织的期望和人民的期待,在任期间通过扎实而勤奋的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留下突出政绩,这是任何一个有责任心、事业心的领导干部应该有的追求,同时也是一个干部德才素质的综合反映和对其进行评价的依据。政绩观端正不端正、正确不正确,在相当程度上决定了我们事业的成败。对于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来说,政绩观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它引导着我们去该为谁而建立政绩,该追求什么样的政绩,以及该通过怎样的途径去实现政绩。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功成不必在我’,不是消极、怠政、不作为,而是要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既要做让老百姓看得见、摸得着、得实惠的实事,也要做为后人作铺垫、打基础、利长远的好事,既要做显绩,也要做潜绩,不计较个人功名,追求人民群众的好口碑、历史沉淀之后真正的评价。”这一重要论述,为全体党员干部匡正政绩观、强化宗旨意识、加强作风建设,提供了重要遵循。
  
  近期,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改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绩考核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把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作为评判领导干部推动高质量发展政绩的重要标准。注重考核民生保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引导领导干部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用心用情用力解决群众关切的实际问题。同时,要求增强政绩考核群众参与度,在政绩考核中充分反映群众感受、体现群众评价。
  
  基层干部是党组织和国家机构的神经未末梢,是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是党和国家政策执行的最末端,基层干部服务状态的好坏往往带给群众最直接感觉,基层干部的政绩观直接决定着党和国家政策落实的好坏。从实践来看,个别基层干部存在着政绩观编差的问题,影响了工作的开展。本文现简要分析如下:
  
  一、当前基层干部政绩观偏差的主要特点
  
  一是树立政绩的意识存在偏差,体现在过于求稳,造成发展滞缓。一些基层领导干部认为∶当前基层工作的主要目的就是保稳定,只要不出事,没有功劳也有苦劳;有许多基层干部基于前些年的工作教训,认为开拓性地抓发展、抓调整,难免会冒一定的风险,既然如此,不如得过且过,稳中求“升”,有的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多年来没有任何起色。
  
  二是创造政绩的方式存在偏差,体现在脱离实际,违背发展规律。少数基层领导干部到一个新的地方以后,为了突出本人的工作,喜欢将前任的发展思路丢在一边,另起炉灶,人为地破坏了经济发展的连贯性;有的忽视群众的创造性,仅凭个人好恶和意愿,从主观上出发,想干什么就干什么,结果事与愿违。
  
  三是追求政绩的目的存在偏差,体现在急功近利,忽视长远发展。少数基层领导干部在工作中考虑群众的实际需求不多,更热衷于向领导邀功请赏,喜欢超越现实条件,提出一些不切实际的发展口号和指标,追求立竿见影的效果;有的为在短期内出效果、出政绩,忽视对资源和环境的破坏,造成了一任的政绩,几任的包袱。
  
  二、基层干部政绩观偏差的原因探析
  
  干部政绩观出现偏差,不仅仅关系干部个人自身成长,更直接影响一个地区、一个单位、一个部门事业的顺利发展。当前,导致干部政绩观出现偏差原因较多,概括起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干部思想观念的偏差。错误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就决定了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就会产生错误的政绩观。一些基层干部理想信念不坚定,思想认识不深入。往往把干事创业的机会,当成是个人养家糊口的途径,认为全面从严治党是要明哲保身,不去提升服务和治理社会水平,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而是简单的对象将“上级领导的评价”作为追求政绩的出发点,工作只顾“对上唯上”,不顾“对下唯实”,对地方发展缺乏独立的理性思考,缺乏“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的气度和担当。
  
  二是部分干部素质的“短板”。干部思路眼界不宽,跟不上形势发展需要,不能从当前实际出发研究工作,导致落实工作不到位。能力水平跟不上,一些基层干部在满足于已有经验,习惯于走老路,按部就班,唯唯诺诺,修修补补,对当地所处环境的变化与特征审视不清楚,对地方优势与不足分析不透彻,对发展方式与目的反思不深刻,一定程度上缺乏化解发展中面临矛盾和问题的能力。例如,在新形势下,一些发展地方经济不愿创新思路想办法解决问题,不愿主动外出招引好项目,而是百般寻找不招商的理由。一些班子副职产生“上面有一把手撑天,下面有办事员具体办事,自己高枕无忧”的惰性思想。
  
  三是干部政绩考核机制的缺陷。在干部考核当中,重复考核、多头考核、“一票否决”泛化,基层迎考、迎评负担过于沉重。有的干部政绩考核体系不够科学合理,比如有的指标体系失衡,比如个别考核经济发展类比重较高,社会事业类占比过低,经济与民生的指标比例严重失衡。有的形式过于单一,政绩仅仅体现在数字的完成上,量化考核的同时有绝对化、数值化倾向,仅凭数字说话,容易造成数字政绩、虚假政绩等作弊现象。有的考核存在“一套表”,“一刀切”现象,差异化考评不明显,照顾不到客观实际上的差异,体现不出地区和部门工作特色。有的与本单位工作联系不紧密的“考核指标”做文章,容易造成资源浪费、消极应付和敷衍了事。有的考核项目过于笼统,指标设计不合理,缺乏精细化设计,部分工作达标即可,工作考核不出成效,对于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调动不足。
  
  四是干部选拔任用体系不完备。有的地方存在是实绩考核与选拔任用脱节,一定程度上存在考不准、考不实现象,无法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有效依据,无法发挥应有作用。有的存在客观上刺激干部追求政绩,争取“挪一挪地方,换一换位置”,不利于干部在现有岗位上作长远打算,扎根一个地方工作。有的干部选用程序不够透明,存在干部提拔“一把手”说了算,基层干部和群众对干部使用的“发言权”和“监督权”虚化,对干部“如何提拔”、“为何提拔”知晓率不高。
  
  三、纠正基层干部政绩观偏差的对策思考
  
  (一)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坚定理想信念
  
  要加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教育,不断补足精神之钙。一方面要加强理想信念教育。理想信念教育要把握重点,持续不断加强主题教育成果,突出抓好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教育,真正弄清当干部“干什么、为什么、比什么、留什么”的问题,从而增强科学发展的行动自觉。要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从严从实抓好党建工作。要以民生改善为己任,千万不能忘记发展为了谁的问题。多途径了解群众对基层干部的评价。任何工作行为,如果不同群众实际的需要相契合,即使是废寝忘食、夙夜在公,也不算政绩。只有经过历史检验、为老百姓所公认的政绩才是真正的政绩。教育干部主动增强群众观念,找准自身角色定位,弄清楚“我是谁、为了谁、依靠谁”。每一个项工作,每一个决策都要充分征求群众意见,考虑群众承受能力,看能为群众带来多大好处。要把有限的资源、资金、政策最大限度用到改善民生、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上,最大限度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行路、饮水、就学、就医等难题,不能搞任何不符合群众利益的“政绩工程”、“面子工程”。
  
  (二)强化干部履职能力,提升干部素质
  
  只有经得起历史考验的“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的实绩才是真正的实绩。基层干部只有树立正确政绩观,统筹好长远利益和短期利益,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才能找准发展新路径。一方面加大干部教育培训力度,对《习近平治国理政》、党的方针政策,以及各种法律法规进行全面的学习培训。不断增强基层干部,特别是基层领导推动改革发展、驾驭复杂局面、创新实践、依法办事、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另一方面增强干部执行力,一分部署九分落实,要注重抓落实,这既是工作方法问题,也是工作能力问题,更是工作作风问题,落实抓得越彻底,工作成效就越大,政绩就越突出。
  
  (三)强化考核导向作用,大力选拔优秀干部
  
  要科学合理设计考核指标体系,做好分类考核,根据实际情况,把有质量、有效益、可持续的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社会和谐进步、文化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党的建设等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把党建考核放在重要位置。要创新政绩考核评价机制,要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政绩考核工作实际,简化考核程序,提高考核效率,把年度考核、目标责任考核、绩效考核、任职考察、换届考察以及其他考核考察与日常考核、平时考核结合起来,要用考核全面反映各项工作开展情况。要看反映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真实数字,防止“干部出数字、数字出干部”的问题发生。要充分运用政绩考核结果做好选人用人工作。“为政之要,莫先于用人”,要加强对政绩的综合分析,辩证地看待主观努力与客观条件、前任基础与现任业绩、个人贡献与集体作用等等,既看发展成果又看发展成本与代价;既注重考核显绩,更注重考核“潜绩”;既考核尽力而为,又考核量力而行,全面、历史、辩证地评价基层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政绩。努力形成“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的正向激励效应,并把考核结果与干部选拔使用、培训教育、评先评优挂钩。对考核排名靠前、群众满意度高的干部在选拔使用、培训教育、评先评优时予以优先考虑;对考核排名靠后的予以诫勉谈话、调整岗位或降职使用,并通过跟踪管理,定期提醒谈话等措施,督促尽快改进。
  
  (四)强化责任追究,加强干部监督制约
  
  要建立完善的责任机制,对重大问题决策、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的批准,均应签字背书,做到谁签批谁负责,谁主抓谁负责。对乱作为、不作为,并因此给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损害群众利益造成恶劣影响的,造成资源严重浪费、生态严重破坏,要记录在案,根据干部能上能下的若干规定,及时疏通向下的渠道,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已经离任的也要追究责任。要大力开展警示教育,将为官“乱为”“不为”的干部在一定范围内曝光,用反面典型来警示鞭策干部,让庸官、懒官不容易过关。要树立身边典型,努力营造功成不必在我,一张好蓝图绘到底,一切政绩为了人民的良好氛围。
  
  (作者:柞水县人民检察院汪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