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信”首次写入法律意义何在?

2016-01-14 16:30:04 151
网信、电信、公安、国家安全等主管部门对含有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的信息,应及时责令有关单位停止传输、删除,或者关闭相关网站、关停相关服务。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国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明确规定网
  “网信、电信、公安、国家安全等主管部门对含有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的信息,应及时责令有关单位停止传输、删除,或者关闭相关网站、关停相关服务。”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国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明确规定网信主管部门的责任。值得注意的是,这是“网信”二字首次出现在法律中。
  
  网信工作二字出现在国家法律中,意义不同寻常。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合信息化时代的到来,恐怖主义呈现出许多不同新特色。其中最突出的一个特点就是网络恐怖主义的发展。网络已经成为反恐的新战场。在这样的背景下,“网信”部门的责任在立法中出现,体现了网信部门工作在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网信”首次写入法律究竟有何意义?
  
  首先,“网信”写入法律为网信系统依法治网提供了法律依据。“网信”写入法律对加大依法管理网络力度,完善互联网管理领导体制将起到重要的作用。
  
  当然,“网信”写入法律也是对网信工作认可。“网信”这一概念的出现,主要是在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成立以后。领导小组和中央网信办成立以来,网信工作成效显著。如今将其写入法律,反映这一工作已经受到人民的认可、社会的认可、国家的认可、法律的认可。
  
  同时我们看到,网信写在电信、公安等部门之前,也体现网信部门在相关工作中起到牵头和统筹协调作用。《中国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首次将网信工作写入法律,必将为打击网络恐怖主义,维护网络安全保驾护航。
  
  (董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