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证据交换 让当事人和法院双“获利”

2016-03-28 16:20:52 171
证据交换制度是诉讼证据规则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庭前证据交换是指人民法院对依法公开审理的民事案件,在开庭之前,召集案件双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等,彼此交换己方所持有的证据。 对当事人来说,通过证据交换,在公平、公开的基础上将己方证据披露给对方,
  证据交换制度是诉讼证据规则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庭前证据交换是指人民法院对依法公开审理的民事案件,在开庭之前,召集案件双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等,彼此交换己方所持有的证据。
  
  对当事人来说,通过证据交换,在公平、公开的基础上将己方证据披露给对方,同时充分了解对方的证据,有助于当事人庭审前精准估算双方胜负几率,理性诉讼,促成和解。
  
  对法院来说,通过证据交换,一方面可以在开庭之前明晰案件争议焦点,节约庭审时间,提高审判效率;另一方面可以防止庭审中“证据突袭”情况发生,有效限制诉讼技巧对审判结果的决定作用,最大限度保障案件的实体公正。
  
  为更好发挥证据交换的程序价值,今年以来,伽师县人民法院立案庭要求立案法官在每个案件受理之后,进行庭前证据交换活动。这一做法得到了当事人和法官的一致好评。
  
  (文:张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