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未约定借款利息出借人是否可以主张支付利息

2017-02-27 18:34:06 66
今日,伽师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原告艾某诉被告依某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艾某请求被告逾期款7万元和利息,双方订立借款合同时未约定借款期限和逾期的利息.按照原告的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审理本一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
  今日,伽师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原告艾某诉被告依某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艾某请求被告逾期款7万元和利息,双方订立借款合同时未约定借款期限和逾期的利息.按照原告的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审理本一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第二十五条规定:借款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二十九条规定:借款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即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自己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根据以上规定看出,对原告艾某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支持原告艾某的7万元本金和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占用期间的利息.但是不予支持借期内的利息.(麦吾拉尼如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