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诈骗获刑

2017-10-12 13:13:18 154
近日,大关法院受理了由大关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曾某某周某某微信连环诈骗朱某某等人一案。 根据周某某的供述,其于2017年2月14日加了某微信平台,该微信平台可以帮忙在朋友圈免费发布广告。周某某便利用这一机会,请该平台帮其发布广告,广告的大体内
  近日,大关法院受理了由大关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曾某某周某某微信连环诈骗朱某某等人一案。
  
  根据周某某的供述,其于2017年2月14日加了某微信平台,该微信平台可以帮忙在朋友圈免费发布广告。周某某便利用这一机会,请该平台帮其发布广告,广告的大体内容是周某某可以帮忙办理贷款。
  
  信息发布后,受害人曾某某打电话给周某某,询问可不可以帮其办理贷款,周某某称可以做手机分期套现,并加了其微信。周某某让曾某某提供了身份证、银行卡照片等资料,还收取了315元的资料费。
  
  随后,周某某用手机在一款名为“借点钱贷款”的APP软件上帮曾某某操作办理贷款,但审核未通过,周某某却未告诉曾某某,也未将资料费退还给曾某某。后曾某某联系周某某,周某某骗其说资料已审核通过,额度有18000元,但要收取1500元的手续费。曾某某随后从微信上转了1500元给周某某,周某某收了钱后就迅速把受害人曾某某的微信号删除了。之后,周某某又以同样的方式骗取了朱某某1000元人民币、李某某2000元人民币。
  
  大关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隐瞒帮人贷款的事实真相,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周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认罪,且赔偿被害人大部分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根据被告人周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判决周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作案工具手机及相关银行卡依法予以没收。(侯坤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