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热锅质量问题致人电亡,厂商需担责

2015-11-11 11:35:33 71
近日,阿瓦提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产品质量纠纷案件,因被告生产的电热锅质量不合格产生漏电致使用人死亡,法院调解被告赔偿受害人亲属经济损失31万元。 原告江永华、向小兰诉称,我们的儿子江洪自2011年来阿克苏打工,2013年7月2日江洪在阿瓦提县乌鲁却勒镇变
  近日,阿瓦提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产品质量纠纷案件,因被告生产的电热锅质量不合格产生漏电致使用人死亡,法院调解被告赔偿受害人亲属经济损失31万元。
  
  原告江永华、向小兰诉称,我们的儿子江洪自2011年来阿克苏打工,2013年7月2日江洪在阿瓦提县乌鲁却勒镇变电所工地打工时,因做饭使用了被告生产的春旭牌多功能电热锅时不幸触电身亡,经阿瓦提县公安局法医鉴定,江洪的死因就是触电身亡。经阿瓦提县工商局委托,天津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技术研究院检验,送检的春旭牌多功能电热锅系不合格产品,我们认为被告生产、销售的产品应当系合格产品并能保证使用时的安全,但是两原告的儿子却在使用被告的产品时触电身亡,依据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455068.1元。
  
  被告电器厂辩称,对原告的遭遇感到同情;但受害人自身存在重大过错,同意赔偿由瑕疵产品造成的损失;两原告要求的赔偿损失过高;如果两原告已从第三方获得了部分赔偿损失,同意按照法律规定对剩下的损失进行分担。
  
  经审理查明,原告江永华、向小兰的儿子江洪自2011年来阿克苏打工。2013年7月2日江洪在阿瓦提县乌鲁却勒镇变电所工地打工时,因做饭使用了第一被告生产的的春旭牌多功能电热锅时不幸触电身亡。经阿瓦提县公安局法医鉴定,江洪的死因是触电身亡。经阿瓦提县工商局委托,天津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技术研究院检验,送检的春旭牌多功能电热锅系不合格产品。
  
  阿瓦提县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经承办法官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被告周村区创业电器厂赔偿两原告各项经济损失310000元。
  
  (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