祭祀不谨慎 引发火灾被公诉

2019-08-06 17:15:32 113
本网讯(艾夕)近日,大关县人民法院受理一起因春节祭扫时不谨慎,引发森林火灾的案件。公诉机关指控2019年2月5日14时许,被告人车某某到大关县天星镇自家坟山处上坟,被告人车某某点燃纸钱后燃放鞭炮,过程中引燃杂草导致发生森林火灾。此次火灾损毁了天星
  本网讯(艾夕)近日,大关县人民法院受理一起因春节祭扫时不谨慎,引发森林火灾的案件。公诉机关指控2019年2月5日14时许,被告人车某某到大关县天星镇自家坟山处上坟,被告人车某某点燃纸钱后燃放鞭炮,过程中引燃杂草导致发生森林火灾。此次火灾损毁了天星镇多处林区林木。经鉴定,过火范围总面积7.37公顷,按地类统计为林地3.06公顷、灌木林地2.48公顷、无立木林地1.83公顷。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车某某过失引发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3.06公顷的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应当以失火罪追究刑事责任。
  
  据统计,我国每年因祭祀引发的森林火灾占全年森林火灾总量的40%。春节、清明等时期是人民踏青扫墓,祭拜祖先的重要时节。然而传统的烧纸钱、燃蜡烛、放鞭炮等祭扫方式却存在引发山林火灾的极大危险。在此建议广大群众在祭祀活动中尽量少烧纸钱,可用敬献鲜花、植树等文明安全的方式代替烧纸钱、燃蜡烛、放鞭炮等,这样既能表达哀思,又可避免意外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