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姚县张某因拒不支付清洁工人劳动报酬被判刑

2020-06-05 20:54:46 175
本网讯(李雪娇)治理欠薪这类侵权案件,刑法无疑是最有效的利剑与明镜,可少数个人总有侥幸的心理,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不惜以身试法。去年9月,大姚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张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一案。 经审理查明:2015年,被告人张某以其儿媳王某的名义
本网讯(李雪娇)治理欠薪这类侵权案件,刑法无疑是最有效的利剑与明镜,可少数个人总有侥幸的心理,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不惜以身试法。去年9月,大姚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张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一案。
  
  经审理查明:2015年,被告人张某以其儿媳王某的名义承包大姚县城区街道清扫保洁权出让五标段。2018年合同期满后,张某未支付其聘请的杨某等工人部分工资。后大姚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要求张某付清工资后方能拨付尾款,张某支付部分工人工资后,仍欠杨某等7名工人工资合计36285元。
  
  10月12日,张某拨得工程尾款43665元,并未用于支付杨某等人的工资,而是用于偿还借款和个人消费。
  
  10月26日,大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其限期付清工资,11月2日,张某提交工资花名册并声称已付清工资,后大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现张某失联并逃匿,直至2019年6月,昆明铁路公安处昆明站派出所民警在昆明火车站进站安检口将张某抓获。
  
  案发后,被告人张某的亲属代为支付了所差欠工人的劳动报酬。
  
  本院认为,张某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并以逃匿的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家属已代为付清全部劳动报酬,取得多数被害人谅解,可以减轻处罚。被告人张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
  
  综上,根据被告人张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决被告人张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