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天性活泼好动,同学之间玩耍或者上体育课,磕磕碰碰在所难免。但如果不小心受了伤责任又该如何认定呢?今天小编通过一起教育机构责任纠纷案告诉您答案。 2018年3月,体育教师安排学生自由活动时,钱某与其他班同上体育课的学生甲、乙、丙、丁四人在足球
孩子天性活泼好动,同学之间玩耍或者上体育课,磕磕碰碰在所难免。但如果不小心受了伤责任又该如何认定呢?今天小编通过一起教育机构责任纠纷案告诉您答案。
2018年3月,体育教师安排学生自由活动时,钱某与其他班同上体育课的学生甲、乙、丙、丁四人在足球场草坪上玩“筛糠”游戏时,被甩出受伤。
钱某被送往楚雄某医院接受治疗,后经医院诊断为:左锁骨中段粉碎性骨折;左肩锁关节半脱位。
事故发生后,钱某父母认为钱某在体育课上与他人玩危险游戏时,体育老师未尽到管理、制止和告诫的职责,就赔偿问题多次与学校协商未果后,将学校诉至大姚法院。
2019年12月,本案第一次开庭审理,校方认为:与原告钱某一起玩游戏的人员均有责任,申请追加甲、乙、丙、丁四名学生为本案被告共同参加诉讼。
鉴于发生事故时甲、乙、丙、丁系未成年人,法庭依法追加了其监护人为本案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2020年4月,本案第二次开庭。本院认为,体育教师在学生玩危险游戏时未加制止、劝阻,疏于管理,校方具有重大过失,应对钱某的损伤后果承担55%的赔偿责任;而钱某自身作为班上体育委员,不严格管理本班学生,还擅自跑到其他班活动地点,参与危险游戏,导致自己受伤,应对自己的损伤后果承担20%的责任;而甲、乙、丙、丁四名同学擅自与钱某玩危险游戏导致钱某受伤,其四人也应承担共25%的赔偿责任。钱某伤后经济损失合计20713.53元。
最终判决:由校方赔偿钱某伤后经济损失11392.43元;甲、乙、丙、丁四名学生赔偿经济损失1294.6元(四人共承担25%的责任,每人6.25%),扣除各家已给付的800元后,还应给付494.6元。(注:该判决已生效)
近年来,学生在校期间受伤的事故屡见不鲜。法官提醒,对于体育活动等容易产生安全隐患的事项,学校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并加强管理,预防发生事故。同时家长作为监护人,不仅应尽到监护的职责,还要增强孩子的自我保护意识,避免类似事故的发生。
只有通过家庭、学校及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减少此类事故的发生,才能使校园成为学生成长的摇篮、学习的净土。
(作者:大姚法院综合审判庭杨荣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