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川法院:执行干警“走基层” 千里执行暖民心

2014-04-02 13:30:44 66
3月28日上午11时许,一辆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的警车从远处蜿蜒的乡村小道驶来,缓缓地停在了该县永安镇飞山村3组张天保的家门口。从车上走下了几名行色匆匆的法官,他们将20000.00元伤残赔偿款及4606.00元迟延履行金送到了重度残伤的特困户张天保的家中。
  3月28日上午11时许,一辆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的警车从远处蜿蜒的乡村小道驶来,缓缓地停在了该县永安镇飞山村3组张天保的家门口。从车上走下了几名行色匆匆的法官,他们将20000.00元伤残赔偿款及4606.00元迟延履行金送到了重度残伤的特困户张天保的家中。
  当年近六旬的张天保从法院执行局干警手中接过2万4千余元的赔偿款时,禁不住泪花在眼眶中直打转,他哽咽地说:“杨局长,太辛苦你们了。我家里有82岁高龄多病的老父,在打工中我又身受重受伤成了重度残废人,两万多元的巨款,对于像我这样的困窘家庭,是何等的急需和重要啊。我真不知该说什么话感谢你们啊!”
  这是怎么一回事呢?
  事情的起因是这样的:2007年12月14日,年届50的张天保经人介绍在一工地务工时,不幸发生事故,右手严重伤残,危及生命,后右手被高位截肢,经工伤鉴定为三级伤残,对下半辈子的日常生活和劳作影响很大,且手术治疗又花去数万元巨款,给本已困难的家庭雪上加霜,家中失去了“顶梁柱”,以后漫长的日子真不知咋个熬过去……
  此事经北川羌族自治县安监局调解,张天保与工地老板文某达成调解协议,由文某一次性赔偿张天保各种费用11万元,在2008年3月14日给付7万元,同月21日前付清余款。该协议签定后,文某仅给付了7万元,剩下的4万元余款经张天保多次催收无果,张无奈只好向北川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文某立即付清4万元赔偿款及逾期利息。
  2010年6月17日,县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文某在判决生效后30日内赔偿张天保4万元及逾期付款的利息,但期满被告仍拒不履行,张天保遂向法院申请执行。
  看到心急如焚、家庭经济陷于困境的申请人张天保,法官们一边安慰和鼓励他要坚强自立,一边迅速的开始了艰苦的执行工作。经法院执行法官不懈努力,好不容易促使文某于2012年5月给付了2万元赔偿款。尔后文某便外出到甘肃等地打工,消失在茫茫人海中,难以查找其可供执行的财产,给本案的执行工作带来很行大的困难,但执行局干警一直没放弃对此案的追踪执行。
  “功夫不负有心人”,2014年3月下旬,经该院执行局干警多方努力,终于在一家金融机构查找到被执行人文某的存款,将该案的本金及迟延履行金2万4千余元全部执行到位。考虑到张天保是重度残疾人,行动不便,执行局干警决定亲自将2万4千余元现金送到张天保家中,于是便出现了文中开头感人的一幕。
  临别时,张天保再三对北川法院执行干警们表示谢意:“杨局长,你们四处奔波几年,不知费了多少神跑了多少路才把钱执行到,还亲自把两万多元的赔偿款送到我家里,你们真是我家的恩人啊!”。(李昌平石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