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市法院严惩醉酒驾车 维护交通安全

2014-05-19 13:56:40 158
自2011年5月1日开始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增设了危险驾驶罪,已经实施3年多。自2011年5月至2013年底,市法院判决生效的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而构成危险驾驶罪案件共计258件。今年截至5月19日共受理此类案件69件。 该院受理醉驾入刑案件主要有以下三个特点:一是
  自2011年5月1日开始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增设了危险驾驶罪,已经实施3年多。自2011年5月至2013年底,市法院判决生效的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而构成危险驾驶罪案件共计258件。今年截至5月19日共受理此类案件69件。
  
  该院受理“醉驾入刑”案件主要有以下三个特点:一是醉酒驾车交通事故率高。2012年审理的82件危险驾驶案件中,发生交通事故的26件,占总数的31.7%;2013年此比率达到45.13%;发生交通事故的频率与被告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成正比。2011年至2013年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80-200mg/100ml的共131人,其中发生交通事故的43人,比率为32.82%;酒精含量达200至300mg/100ml共101人,发生交通事故的55人,占比54.46%;酒精含量达到300mg/100ml以上共26人,发生事故19人,占比73.08%。二是醉酒驾驶“主力军”以男性为主,犯罪年龄主要集中在30至50周岁。低学历人员所占比重大,高学历人员所占比重小。三是无证驾驶或者驾驶未登记的机动车辆也占有一定的比例,占比11.9%。2010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将40公斤以上、时速20公里以上的两轮车称为轻便电动摩托车或电动摩托车,并且划入机动车范畴。醉酒后驾驶上述类型的电动车同样面临刑事处罚。
  
  “醉驾入刑”以来,该院积极宣传法律,提高普法知晓率,营造守法、文明驾驶的浓厚氛围。对危险驾驶行为保持高压态势,依法快审快结,震慑“醉驾”肇事者,以审判促进提高公众法律意识。
  
  (哈密市法院审管办  孟凡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