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瓦提县法院采取措施加强案件审限管理

2014-09-01 11:58:58 139
为了提高审判效率、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按照新疆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国三大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阿瓦提县人民法院党组决定采取措施加强案件审限管理。 各类案件的实际审理、执行期限为从法院立案庭立案次日起至结案之日止
  为了提高审判效率、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按照新疆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国三大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阿瓦提县人民法院党组决定采取措施加强案件审限管理。
  
  各类案件的实际审理、执行期限为从法院立案庭立案次日起至结案之日止。普通程序一审公诉刑事案件审理期限为二个月,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一审民事案件,审理期限为六个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审理期限为三个月。本院受理的行政案件的审理期限为三个月。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结,特殊情况经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院审管办定期于每周一发布案件审限催办通知,对距案件审限届满前十日的案件进行催办,各庭室和承办法官应及时予以处理。
  
  审判人员故意拖延办案,或者因过失延误办案,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予以处分。引起审限中止计算的情形消除后,故意隐瞒该情形已经消除的事实,不恢复计算案件审限的,按故意拖延办案论处。
  
  对超审限案件,由院审判管理办公室负责实行月通报制度,及时公布超审限案件案号、超审限时间、承办业务庭及主审法官等情况。以上情况将作为量化考核的依据,并结合纪律相关规定,对责任人员予以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暂缓职务或法官等级晋升、离岗培训、调整或调离工作岗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等责任追究。
  
  (阿瓦提县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 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