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失误多支付住房补贴 法院调解主动退还

2014-12-03 11:26:37 151
近日,绥江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原告绥江县某单位由于工作人员操作失误,向被告白某多支付住房补贴款2.3万元,经法院调解,白某同意退还多支取的住房补贴款2.3万元。 被告白某系原告绥江县某单位职工,后辞职创业。2012年,绥江县实施机关事业
  近日,绥江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原告绥江县某单位由于工作人员操作失误,向被告白某多支付住房补贴款2.3万元,经法院调解,白某同意退还多支取的住房补贴款2.3万元。
  
  被告白某系原告绥江县某单位职工,后辞职创业。2012年,绥江县实施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货币化补贴支付工作,由住房补贴实施单位统一将住房补贴款逐年发放给本单位在职职工、离退休干部、辞职、辞退人员及已去世退休干部。2013年2月,原告按规定将白某的住房补贴款存入白某账户。同年10月,因工作人员操作失误,向白某银行卡中多存入2.3万元住房补贴款。原告发现后,多次要求被告将多支取的住房补贴款退还未果,遂诉至法院。
  
  通过法官耐心细致地向当事人解释相关法律法规,多次与被告沟通,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白某同意将多支取的住房补贴款2.3万元退还原告。(罗梦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