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取消考核排名,意在不唯“荣誉”

2015-01-04 12:06:03 60
笔者阅读了2014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会议决定,取消对全国各高级人民法院的考核排名。最高法院的这一决定让自己很受感动,我相信在全国法院系统乃至全社会、全体法官中是一片称赞。取消法院考核排名,充分体现了科学的政绩观,既尊重了司法工作的规律
  笔者阅读了2014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会议决定,取消对全国各高级人民法院的考核排名。最高法院的这一决定让自己很受感动,我相信在全国法院系统乃至全社会、全体法官中是一片称赞。取消法院考核排名,充分体现了科学的政绩观,既尊重了司法工作的规律,又尊重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还体现了顺应广大法官特别是基层法官的要求。作为一名基层法院的中层干部,一年一度的考核是最头痛、最烦恼的事,上级法院的考核结案率、调解率、执行到位率、新闻信息完成任务数等等一系列的指标,使得身处执法办案第一线的法官,在案多人少、办案压力巨大的同时,还不得不考虑这样那样的考核指标和排名情况,既牵扯了精力,又影响了正常的办案,取消考核排名,成为基层法官的共同呼声。
  
  “考核出政绩,排名见荣誉”,这是行政权运行中的陋规。作为人民法院除依照法律规定保留审限内结案率等若干必要的约束性指标外,其他设定的评估指标一律作为统计分析的参考性指标,作为分析审判运行态势的数据参考,坚决杜绝以保证结案率为由,年底不受理案件的做法。否则考核排名,无疑会起到指挥棒的作用,各地争先恐后,甚至有的地方为了取得一张漂亮的成绩单,竟然在调解率、执行到位率数字上注水,有的为了一个名次,争得面红耳赤,伤了和气,有的甚至弄虚作假,忽悠领导。
  
  取消考核排名,管理与监督只能不断加强不能弱化,还要厘清审判独立、审判监督、审判管理、行政管理之间的关系及边界。取消考核之后,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指导不能弱化只能加强,除了审判执行工作给予指导帮助之外,还应该在法院的文化建设、队伍建设、宣传报道等诸多方面给予指导帮扶。取消考核排名这一决定应积极推广到全国各级法院,其真正意义不再为了“荣誉”,而是为了给法官减负,切实让老百姓年底立案不再难!
  
 


     (鲁甸法院:    冯国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