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源县法院荣获“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称号

2015-06-01 15:50:24 164
5月29日新源县第十一次民族团结表彰大会隆重召开,本次会议共计表彰了全县30个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和39个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新源县人民法院获得新源县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光荣称号。 多年来,新源县人民法院始终将民族团结创建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

  5月29日新源县第十一次民族团结表彰大会隆重召开,本次会议共计表彰了全县30个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和39个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新源县人民法院获得“新源县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光荣称号。
  
  多年来,新源县人民法院始终将民族团结创建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与法院审判执行业务工作相结合,凸显法院特色。2015年,该院先后召开民族团结创建工作动员会、推进会和表彰大会,制作宣传展板、海报30余份,利用“三微一网”扩大民族团结宣传范围。以派出法庭为依托,积极开展“巡回法庭”、“马背法庭”、“巴扎法庭”、“景区法庭”活动,发放宣传手册5000余份,接受法律咨询3000余次,将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有力维护社会稳定。同时,该院对确有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实行诉讼费“缓减免”措施,保证困难群众诉权行使。成立民族合议庭、双语诉前调解小组,处理不同民族争议案件300余件,真正将民族团结工作做实、做细,让民族团结之花在法院盛开。
  
  (李正基   吕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