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踩白菜引官司 法官调解化纷争

2015-07-03 16:03:56 187
张山、李四本是同村乡邻,因牛踩踏白菜起纠纷,后相互状告法院,和静县人民法院2015年6月30日依法主持调解,化解了双方矛盾,平息了彼此纷争。 原告张山诉称:我家的牛群于2015年5月12日进入被告李水家的白菜地,将被告的白菜地踩坏,给被告造成了实际损失,
  张山、李四本是同村乡邻,因牛踩踏白菜起纠纷,后相互状告法院,和静县人民法院2015年6月30日依法主持调解,化解了双方矛盾,平息了彼此纷争。
  
  原告张山诉称:我家的牛群于2015年5月12日进入被告李水家的白菜地,将被告的白菜地踩坏,给被告造成了实际损失,被告将我的3头牛非法扣押在其家中,经多次催要无果后诉至本院,请求法院判令本诉被告李水返还3头牛。
  
  本诉被告(反诉原告)李水反诉称:本诉原告(反诉被告)张山的20余头牛闯入我家3.3亩白菜地,踩坏了地里的白菜,共计造成了27840元的损失,双方多次协商,因赔偿数额协议未果,现向法院提出反诉,请求法院判令反诉被告赔偿我的损失。
  
  和静县人民法院按照《最高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之规定,该案经法官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反诉原告)李水于2015年6月30日返还原告(反诉被告)张山3头牛。
  
  二、原告(反诉被告)张山于2015年9月20日前赔偿被告(反诉原告)李水4000元(交至法院)。
  
  张山、李水二人在法庭当法官面握手言和。(文中均化名)
  
  (任万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