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法院高效执行交通事故纠纷案

2015-09-21 16:08:54 170
2013年7月的一天被告杨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与执行人彭某驾驶两轮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原告彭某受伤。 在5月初,我院执行局接到原告彭某的强制执行申请,经了解被告杨某未在约定的期限内履行给付义务,同时考虑到彭某实际生活非常困难,车祸后的腿脚不
  2013年7月的一天被告杨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与执行人彭某驾驶两轮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原告彭某受伤。
  
  在5月初,我院执行局接到原告彭某的强制执行申请,经了解被告杨某未在约定的期限内履行给付义务,同时考虑到彭某实际生活非常困难,车祸后的腿脚不便。遂请示领导,指派多名执行法官组织协调,加班加点,与银行和车管所紧密合作,24小时之内了解到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后在三位法官的努力下,被执行人按协议履行给付义务,在法院内将执行案款交到彭某手中。
  
  彭某夫妻及兄长在收到案款后,激动地心情溢于言表,一直握着西法官的手说:“收到钱,我就踏实了”。并向积极办案的许法官和田法官表达感谢,“几位法官辛苦了,一直在为我们操心”。几位法官都表示,我们只是尽了应尽的职责。
  
  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一直以来都是人民法院的工作主线,我院高度重视涉民生案件,不仅因为这类案件的执行效果影响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切身感受,更是为了健全完善保障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长效机制,只有切实把人民法院的作风建设提高到一个新水平,才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做期待、新要求。
  
  (任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