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车不交车 退款又赔钱

2016-02-02 15:55:50 82
某汽车贸易公司因购买进口福特锐界汽车,于2015年3月10日委托某招标代理公司发布公开招标信息。2015年4月17日,某汽车进出口公司以789600元价格中标。2015年5月5日,某汽车贸易公司与某汽车进出口公司告签订《汽车买卖合同》,约定某汽车进出口公司向某汽车
  某汽车贸易公司因购买进口福特锐界汽车,于2015年3月10日委托某招标代理公司发布公开招标信息。2015年4月17日,某汽车进出口公司以789600元价格中标。2015年5月5日,某汽车贸易公司与某汽车进出口公司告签订《汽车买卖合同》,约定某汽车进出口公司向某汽车贸易公司交付两台进口福特锐界(型号规格为3.5L尊锐官方配置),合同总价款为789600元。某汽车贸易公司支付全款后,某汽车进出口公司即通知某汽车贸易公司办理提车手续。合同还约定,某汽车进出口公司在交车日期内不能交货,每逾期一日支付合同总价格千分之一的违约金。合同生效后,某汽车贸易公司于2015年7月2日将购车全款789600元汇入某汽车进出口公司账户。2015年7月6日,某汽车贸易公司前往某汽车进出口公司处办理提车手续未果,某汽车进出口公司答复进口车辆需15日方能提车。2015年7月20日某汽车贸易公司再次要求提车,某汽车进出口公司将承诺于7月底交车。此后某汽车贸易公司多次要求某汽车进出口公司交付所购车辆,某汽车进出口公司均以种种理由推脱。后经某汽车贸易公司催促,某汽车进出口公司于2015年11月5日书面承诺在11月底交付车辆,否则退还全款并承担违约金。然某汽车进出口公司承诺的交车期限届满后,其既不交付车辆,也不退还车款。诉讼请求:1.某汽车进出口公司立即返还某汽车贸易公司货款789600元;2.某汽车进出口公司承担自2015年8月4日至实际付款之日期间的违约金,计算至2015年12月15日某汽车进出口公司应支付的违约金为105016.8元;3.某汽车进出口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
  
  某汽车进出口公司答辩称,因种种原因未能支付给某汽车贸易公司约定的车辆,其公司存在违约,可以退还货款,但请求分期支付,对于违约金因合同中已明确约定,同意支付10余万元。
  
  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某汽车进出口公司分三次支付某汽车贸易公司本金及违约金共计90余万元,同时愿意负担本案诉讼费及财产保全费。
  
  从常理上讲,按约定时间交付车辆不仅是某汽车进出口公司的义务,也是在情理之中。可某汽车进出口公司无视双方合同约定,多次推迟交车期限,终使不能完成交车。对于购车款不能及时退还,存在严重的违约行为,理应赔偿某汽车贸易公司的全部损失。
  
  (王敬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