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被判刑 隐瞒所得又销赃同获罪

2016-06-06 14:47:17 159
80后的宗某疯狂盗窃,一个月内盗窃他人财物价值共计65004元;其朋友李某明知这些赃物是宗某盗窃所得并代为销售,本以为生财之路配合的天衣无缝,熟料法网恢恢,宗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李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
  80后的宗某疯狂盗窃,一个月内盗窃他人财物价值共计65004元;其朋友李某明知这些赃物是宗某盗窃所得并代为销售,本以为生财之路配合的天衣无缝,熟料法网恢恢,宗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李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案件审理查明:2015年10月7日,被告人宗某在一市场社区卫生服务站内,盗窃被害人张某人民币100元;2015年10月19日,被告人宗某在一商行内,盗窃一台苹果牌IPAD平板电脑一台,价值3220元;多个品牌香烟107条,价值共计36178元;2015年10月20日,被告人宗某在一专卖店,盗窃软中华牌香烟12条,芙蓉王牌香烟17条,铁观音茶叶1盒,5A天之蓝白酒2瓶。以上被盗物品价值共计14206元;2015年10月28日,被告人宗某在一典当行,盗窃人民币5100元;玛瑙手链、硅化木手把件等物品价值共计4500元。
  
  2015年10月,被告人李某明知是宗某盗窃所得香烟,向他人销售各类香烟59条,价值共计22219元。
  
  案件审理结果:被告人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价值共计65004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李某明知是盗窃所得香烟而代为销售,其行为已经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被告人宗某、李某曾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有期徒刑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宗某、李某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其犯罪行为,认罪态度较好,本案部分赃物已经追回,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依法判决被告人宗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被告人李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张庆元 马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