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饲养动物伤人案件中法律责任

2016-11-03 16:29:26 96
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快速展,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现在很多家庭都有饲养宠物的习惯。而宠物狗的增多,相对的因宠物狗伤人的纠纷也逐年增多。那么当宠物伤人事件出现后,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笔者将在本文中逐一作以分析。 一、应承担的民
  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快速展,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现在很多家庭都有饲养宠物的习惯。而宠物狗的增多,相对的因宠物狗伤人的纠纷也逐年增多。那么当宠物伤人事件出现后,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笔者将在本文中逐一作以分析。
  
  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从该条规定的内容来看,对于动物致人损害案件的归责原则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当发生宠物伤人事故后,对该损害结果有因果关系的行为人,不问其有无过错,都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三款规定确定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时,受害人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如果侵害方能证明受害方在事故中存在重大过失或者过错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侵害方的赔偿责任。对于饲养动物的精神损害问题,笔者认为不应予赔偿。
  
  二、应承担的行政责任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规定:“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从该条可以看出,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承担的行政责任为罚款和拘留。
  
  三、关于承担刑事责任的思考
  
  在我国大型犬是指犬成年时体重在30-40公斤,身高在60-70厘米的犬。大型犬体格魁梧,不易驯服,气大勇猛。而超大型犬是指成年时,体重在41公斤以上,身高在71厘米以上的犬种。这类犬种只适合特种职业饲养、适用,而不饲养居民饲养。
  
  《刑法》第十四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第十五条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从上述法律我们可以看出,若一般民众饲养禁养的大型、超大型犬,那么当饲养人监督或者管理不当的情况下,造成犬伤人或致人死亡的事故,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中管理者的行为状态,认定管理者是属于过失还是故意放任伤害结果的发生,据此认定管理者是否构成犯罪。虽说,关于恶犬伤人还有待立法机关或者司法机关修法或者出台司法解释予以规范,但作为“法律仆人”的人民法院积极探索、尝试,是对立法和司法解释的出台做铺垫。(王彦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