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伽师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受理一起民汉之间的运输合同纠纷案,原告阿某和包工头徐某签订了运送砂石料合同,合同实际履行后,徐某不知去向。阿某将工程实际所有人广西某建筑公司喀什分公司诉至法院。立案法官将原被告通知到法院后,经过庭前证据交换
近日,伽师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受理一起民汉之间的运输合同纠纷案,原告阿某和包工头徐某签订了运送砂石料合同,合同实际履行后,徐某不知去向。阿某将工程实际所有人广西某建筑公司喀什分公司诉至法院。立案法官将原被告通知到法院后,经过庭前证据交换、庭前听证会了解到被告愿意支付该笔运费,只是原告不能提供发票。了解了双方争议焦点之后,立案法官通过电话和该公司主要负责人沟通并且告知原告不愿意开发票也是可以理解的,毕竟他要额外承担税钱,公司可以将法院裁判文书放进财务档案,以证资金流向等。该公司负责人听了法官的讲解后表示不要求原告开具发票了,也愿意向原告支付该笔运费。
“法官,你放心,我们公司非常重视民族团结的。包工头虽然跑了,但是工程是我们公司的,我们一定会负责到底,该给的钱一分不会少,更何况是农民兄弟的辛苦钱。”该建筑公司委托人诚恳地表示:“我们一定会及时将运费支付给原告,一定会和他们和睦相处,搞好民族团结。”(王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