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消失的妻子”

2016-12-29 20:53:31 147
本网讯(曾永雄)近日,云南省镇雄县人民法院母享中心人民法庭缺席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原告李某起诉消失了10余年的妻子王某,最终法院认定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判决准予离婚,但财产情况因无法查清,不作处理。 依照我国《婚姻法》之规定,是否准予离婚应
  本网讯(曾永雄)近日,云南省镇雄县人民法院母享中心人民法庭缺席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原告李某起诉“消失”了10余年的妻子王某,最终法院认定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判决准予离婚,但财产情况因无法查清,不作处理。
  
  依照我国《婚姻法》之规定,是否准予离婚应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标准,该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经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现实生活中,时有夫妻一方离家出走的情况,离家出走的行为可视为夫妻之间已分居生活,但是否准予离婚,还应当判断离家出走的原因是不是夫妻感情不和。本案中被告王某擅自外出后与家庭失去联系,至今杳无音信,现下落不明已越十年,置家庭、子女不顾,长期未尽妻子、母亲之责。庭审中原告李某态度坚决,不愿与被告再保持有名无实的婚姻。综合本案上述情况,应认定原告李某与被告王某之间感情确已破裂,故判决准予李某与王某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