伽师法院采取有效措施 整治四种风气

2017-03-03 15:39:57 75
在学转促(学讲话、转作风、促落实)专项活动中,伽师县人民法院紧密结合审判、执行及队伍建设的实际,从践行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要求出发,进一步强化四种意识,整治四种风气,用实际行动来维护人民法院公正清廉、一心为
  在“学转促”(学讲话、转作风、促落实)专项活动中,伽师县人民法院紧密结合审判、执行及队伍建设的实际,从践行“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要求出发,进一步强化四种意识,整治四种风气,用实际行动来维护人民法院公正清廉、一心为民的良好形象。
  
  强化责任意识,切实解决办案上的拖拉之风。教育全体干警要时刻牢记效率意识,强化责任担当,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立案,及时排期开庭审判,判决文书及时送达,切实做到以公正、廉洁、高效、快捷的立、审,杜绝无故拖延、延误审判,主动帮助当事人及时解决问题,最大限度减轻当事人诉累。
  
  强化自律意识,克服纪律上的散漫作风。严禁上班时间迟到、早退、脱岗、漏岗、上班时间必须着装规范,严禁上班时间着便装或着其他服装;规范庭审作风。审判人员必须提前到庭,准时开庭,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改变开庭时间和地点,庭审中合议庭(独任审判)不得接打电话、发短信、微信;不得有打瞌睡、脱鞋、剪指甲、吃零食、吸烟、喝水、来回走动等不文明行为。
  
  强化宗旨意识,克服对待当事人的生硬作风。要按照说话和气、办事认真的要求,文明、热情、真诚、耐心地接待当事人,及时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严禁出现“四难”现象(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切实摒弃对当事人“生、冷、硬、横”的不良作风,自觉做到视当事人为亲人,主动拉近与人民群众的距离,树立“亲民、爱民、利民、护民”的良好形象。
  
  强化务实意识,克服工作上的漂浮作风。工作中切实做到脚踏实地,认真用心地完成好法院的审判、执行、队伍建设及上级党委安排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力戒工作棚架,官油子之气等不良之气,自觉树立公仆意识、服务意识、群众意识,坚决破除“满、散、难、懒”等行为,使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到转变司法作风、提高司法服务水平的新变化、新进步。(孙维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