伽师县法院院庭领导办案常态化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2020-01-21 16:32:18 82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切实发挥好院庭领导办案的示范引领作用,伽师县人民法院结合实际出台了《伽师县人民法院落实院庭长办案制度实施细则》和《伽师县人民法院审判团队办案绩效考核细则》,确保院庭领导办案常态化。2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切实发挥好院庭领导办案的示范引领作用,伽师县人民法院结合实际出台了《伽师县人民法院落实院庭长办案制度实施细则》和《伽师县人民法院审判团队办案绩效考核细则》,确保院庭领导办案常态化。2019年,伽师县人民法院入额院庭领导作为承办人审理(执行)案件数为920件,占本院同期受理案件总数的53.71%。
  
  一是明确编入审判团队。将所有进入员额的法官,并按照分管案件类别、从事案件类别等编入相应的审判团队,办理相应类别的案件。
  
  二是核定当年审判任务。根据入额院庭领导工作任务大小,核定相应审判任务的比例。院长按照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办理相应案件数,副院长办案任务数达到本院法官平均办案量的30%一40%。庭长每年办案量应当达到本部门法均办案量的50%一70%。
  
  三是定期通报办案数量。为确保入额法官办好案、办完规定任务以内的案件,接受全院干警的监督,伽师县人民法院审管办每个月以《审判管理通报》的方式把入额院庭领导收结案件基本情况进行公示,相互比较,接受监督,促进院庭领导办案常态化,起好示范引领作用。
  
  四是办案数量与审判绩效挂钩。每季度由审管办结合入额院庭领导办案数量、质量、是否完成核定办案任务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公示,按照考核分数高低确定绩效考核等次发放绩效奖金,给予办案数量最多、质量最好、效率最高最好的待遇,切实将司改政策向审判、执行一线倾斜,不断提升院庭领导多办案、办好案、办大案、办难案的积极性、主动性。(阿布拉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