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州分院刑事审判一庭庭长张林到新源法院指导刑事审判工作

2020-05-21 21:39:15 57
本网讯(费君、王敏敏)为进一步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解决在办理贪污、贿赂案件中存在的疑难问题及扫黑除恶相关法律法规适用问题,结合全区法院开展
  本网讯(费君、王敏敏)为进一步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解决在办理贪污、贿赂案件中存在的疑难问题及扫黑除恶相关法律法规适用问题,结合全区法院开展的“百日大练兵”活动,2020年5月20日,伊犁州分院刑事审判一庭庭长张林一行对新源县人民法院开展了培训指导工作。新源法院刑事审判工作人员参加此次座谈交流,同时邀请了新源县纪委监委、县人民检察院部分办案人员参加。
  
  期间,张林庭长与州分院刑一庭审判员来瑜玫法官对新源法院在办理贪污、贿赂案件以及在刑事案件办案中存在的疑难问题进行当面指导培训,支出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关于认罪认罪认罚案件的量刑意见适用等问题进行逐一指导交流,并着重了解了涉黑涉恶案件审判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法官提出的疑惑进行了当面解答,并就近期办理的扫黑除恶相关法律法规适用问题、涉及群访的案件详细了解案情,并提出解决方法。
  
  座谈中,张庭长通报了2017至2019年伊犁州分院刑事案件发改情况,要求新源法院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持续严格遵守法律程序,严格贯彻证据裁判规则,切实贯彻罪行相适应、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法官要注重刑事大案要案的审理效果,努力提高审判质量。
  
  座谈结束后,张庭长表示,纪委监委、法院、公安、检察院应加强沟通、联系、交流,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发挥各自的优势,相互促进,进一步提高办理刑事案件的质量和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