伽师法院召开落实1+ N系列措施推进会

2020-05-29 20:41:41 61
本网讯(通讯员:孙维存)为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高院《关于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实施意见》,更好地为伽师经济发展大局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伽师县人民法院于近日召开落实1+N系列措施推进会。 法院立案、审判、执行部门、人民
 本网讯(通讯员:孙维存)为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高院《关于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实施意见》,更好地为伽师经济发展大局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伽师县人民法院于近日召开落实1+N系列措施推进会。
  
  法院立案、审判、执行部门、人民法庭的负责人就贯彻落实自治区高院《关于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实施意见》情况进行了汇报。该院党组书记、副院长王洪桥主持推进会并进行了点评。
  
  会议要求:
  
  一是要强化学习。要进一步强化对自治区高院《关于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实施意见》的再学习,全面理解意见出台的背景,统一思想、统一认识,切实发挥好司法服务和保障经济发展的职能作用。
  
  二是要主动作为。由分管审判执行业务工作的副院长负责,带领立案、审判、执行部门的负责人走进企业,开展走访调查,主动了解企业经营发展状况和现实困难,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风险及法律问题,全力为企业发展生产提供意见建议
  
  三是人民法庭要切实发挥好作用。各人民法庭要始终坚持“方便群众诉讼、减轻群众诉累”的工作原则,加大巡回审判工作力度,主动走出法庭、走进乡村社区,将审判法庭搬到田间地头,村社农家,搬到老百姓最需要的地方。真正做到让法官多跑腿、让各民族群众少费心,不断增强各族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要紧密结合实际,加大新时代枫桥法庭建设,及时妥善化解矛盾纠纷,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四是要全力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切实加强诉前联动纠纷解决机制,立案庭、人民法庭要积极主动地与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沟通,加强与乡镇司法所联系,全面提升矛盾纠纷化解效率,依法维护各族群众合法利益,促进农村(社区)的和谐稳定
  
  五是要切实践行好司法为民各项措施。由立案庭负责,在诉讼服务中心大厅专门开辟涉扶贫案件和涉民营企业两个“绿色通道”,指定专人负责涉扶贫案件和涉民营企业立案工作,切实做到对符合法定立案条件的及时登记立案;对符合诉讼费用减缓免条件的,依法予以缓减免诉讼费;对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及时进行司法救助。
  
  六是要慎用强制措施。要将顾大局、谋大局、助大局的要求融入执行全过程,坚持助企业、护民生、促发展的原则,对涉企案件,积极采取“活封活扣”等强制措施,尽最大可能减少对企业的影响,促进企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