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源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首例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

2020-05-29 20:47:32 57
本网讯(李浩然)为维护当事人胜诉权益,保证法院生效裁判能够依法执行,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2020年5月28日,新源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苏某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当庭判处被告人苏某荣有期徒刑两年。该案是新源法院审理的首例拒不执行
  本网讯(李浩然)为维护当事人胜诉权益,保证法院生效裁判能够依法执行,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2020年5月28日,新源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苏某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当庭判处被告人苏某荣有期徒刑两年。该案是新源法院审理的首例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
  
  新源县人民法院受理马某某诉本案被告人苏某荣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一审、二审判决“苏某荣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购车款16.5万元”。随后马某某向新源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被告人同意将自己位于新源县喀拉布拉镇的房屋卖掉后向马某某还款。新源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多次催缴苏志荣偿还债务,苏志荣以各种理由推托不还,并于2019年9月11日,私自将该房屋售卖给马某东,但售房所得款用于偿还其他债务。被告人苏某荣在收到28万元房款后,其完全有能力执行法院判决但却拒不执行,并且将房款用于偿还其他债务,其行为导致法院的生效判决无法执行,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施行将民事行为与刑事行为衔接起来,打击了部分被执行人的躲避行为,使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通过此次庭审,新源法院有效打击了“拒执”犯罪行为,形成强大的威慑力,彰显了司法权威,同时告诫抱有侥幸心理的被执行人,任何恶意规避、抗拒执行的行为,都将受到严厉的刑事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