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邀调解员高效调结十件涉土地系列案

2020-06-02 09:39:10 81
本网讯(通讯员:邹旭)近日,永善县人民法院收到十件关于原告吴某、王某、艾某等人起诉被告翁某的土地租赁纠纷系列案。被告翁某与原告等十人就租金、土地用途以及土地退还的方式达共识后签订了《土地租赁合同》,但自2017年以来,翁某既没有向原告等人支付
 本网讯(通讯员:邹旭)近日,永善县人民法院收到十件关于原告吴某、王某、艾某等人起诉被告翁某的土地租赁纠纷系列案。被告翁某与原告等十人就租金、土地用途以及土地退还的方式达共识后签订了《土地租赁合同》,但自2017年以来,翁某既没有向原告等人支付土地租金,也未与原告解除合同。无奈之下原告等人只好起诉至法院,原告等人提交诉状时,情绪较为激动。
  
  永善法院收到此系列案后,十分慎重,为避免激化原告方的情绪,及时帮助多名原告的挽回损失,本院诉讼服务中心将此案先移交特邀调解员现行做调解工作,特邀调解员在查阅案件资料后,充分利用自身调解工作经验,从情理入手,融情于法,多次与被告人翁某进行析理辩法、明法释理,在特邀调解员在调解员耐心的劝导下,双方当事人满意的达成了书面调解协议。被告当场支付了原告等人的土地租赁金及复耕费。
  
  事后,原告等人对永善法院成本低、时间快、程序简的化解矛盾纠纷做法表示诚挚感谢,切实感受到了永善法院为民司法、公正司法的成效。
  
  特邀调解员制度是永善县人民法院推进两个“一站式”建设和落实多元解纷的重要举措之一。建立特邀调解员制度,为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做“加法”的同时也为法院审判工作做“减法”。此项工作的开展,加强了诉讼与非诉讼解决方式的有效衔接,减轻当事人的诉累,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将纠纷化解在诉前,把矛盾消弭于萌芽状态,为快速、公正、高效地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提供了有效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