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福法院运用“枫桥经验”化解一起矛盾纠纷

2020-06-02 20:53:36 96
本网讯(王宇)枫桥经验是依靠法治方式治理社会的经验,永福法院历来非常重视学习和应用。近日,永福法院应用枫桥经验成功化解一起合同纠纷,避免了群体事件发生。 2018年3月,黄某分别向黄某敏等10人借款,共同投资项目,因相关政策调整,导致项目无法按照
本网讯(王宇)“枫桥经验”是依靠法治方式治理社会的经验,永福法院历来非常重视学习和应用。近日,永福法院应用“枫桥经验”成功化解一起合同纠纷,避免了群体事件发生。
  
  2018年3月,黄某分别向黄某敏等10人借款,共同投资项目,因相关政策调整,导致项目无法按照预期方案实施。2020年5月6日,百寿法庭收到百寿镇朝阳村、三河村黄某敏等10名村民同时递交的诉讼材料,10人均要求黄某支付因投资项目向其借的借款,共计3万余元。
  
  考虑到案件涉及到两个村委10人的合法权益,稍处理不当就会引发群体性事件,百寿法庭庭长王宇决定利用立案审查期限,联合人民调解组织,采取“诉前联调”的调解方式,尽量将矛盾化解在立案前。
  
  近日,王宇庭长通知双方到法庭,并邀请了百寿镇司法所所长黄小敏、镇综治办工作人员黄平生参与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王宇庭长从法律规定、诉讼风险、利害关系等角度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引导和劝解,黄小敏所长则从“以和为贵”“和气生财”的传统理念出发,结合法理、情理给当事人作了利弊分析,黄平生认为法院提出的调解方案比较中肯,并且从双方的生产生活方面对当事人进行劝说。通过近三个小时的联合调解,最终促使了双方达成调解意见:即由黄某当场给付10名村民的借款11450元,10名村民放弃借款利息的诉请。收到欠款后,10民村民纷纷对法官表示感谢:“这是我们的血汗钱,谢谢法官这么快就帮我们追回来,既减轻了我们的负担,又节省了时间。”
  
  诉前调解作为多元化纠纷解决的主要方式之一,具有简便、快捷的特点,省时省力,既能节约诉讼成本和司法资源,又能从源头上减少纠纷的发生,提高社会满意度。
  
  近年来永福县法院立足审判职能,以“枫桥经验”为指导,完善诉前联调机制,将纠纷化解于立案前,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